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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实习生打“黑工”

政协委员盛明富呼吁立法保护实习工权益

2015年03月03日 20:59 | 作者:韩柳洁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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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 韩柳洁) “近年来,实习工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使用日益广泛,但某些行业和企业以实习名义安排实习生工作,甚至构成了强迫劳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在两会上带来了一份关于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关于实习工使用和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并表示,实习工的劳动保护已成为我国制造业的一个重要议题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新挑战。

 

  “实习工权益成盲点,源于相关法律对其身份缺乏明晰的界定。”盛明富委员说,在一些企业中,实习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者,而是在校学生,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和教育法律体系两个领域在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上未能有效衔接,导致了实习工保护方面的重大缺口,使实习工没有受到普通劳动者一样的保护。

 

  根据纺织服装企业实习工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实习工的工作条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国家最低劳动保护标准,其中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和行动受限是违反相关法规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最低劳动标准的现象发生几率最高的三种情况。

 

  “有关实习工的报酬、工作时间、工间休息以及其他工作条件的清晰的劳动保护和权利的最低标准都有待法律作出进一步规定。”盛明富委员说。

 

  此外,他还提出在实习工权益受到侵害,学校和企业都有一定的责任。从学校层面来看,虽然在校学生实习是获得教育部门核准的教育训练项目的一部分,但调查中发现,一些行业中实习的学生如拒绝某一实习项目或想要退出时,学校会采取开除学生或不予发放证书等惩罚性措施,这样做法有悖于对实习工权利的保护。“大部分学校包办了所有实习安排,学生的参与水平较低,仅有很少的一部分实习生签了三方实习合同。”

 

  与此同时,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很多企业仅将实习工看作是缓解用工不足的短期解决方案。仅有很少的一部分实习工与企业签订了三方实习协议,人身保险的覆盖率也比较低。

 

  “不能让实习工成为法律保护的盲点。”盛明富委员呼吁,政府、学校和企业应该形成合力。

 

  首先,国家从劳动法律体系和教育法律体系两个领域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尽早在劳动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范职业学校和大学实习生劳动保护及权益的最低标准。

 

  其次,学校要严格杜绝实习成为输出廉价劳动力或者创收的渠道。在实习开始前,学校一方面要对接收学生的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和严格选择;实习开始后,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实习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就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与企业积极沟通。

 

  第三,企业首先完成一个重要的“从用工到用人”的观念转变,要善于挖掘实习工的特长和潜能,寻找到实习工知识结构和才能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结合点,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同时提升实习工的忠诚度和对实习的满意度。

 

 

编辑:薛鑫

关键词: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 强迫劳动 实习生 缓解用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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