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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呼吁让家庭收养成为孤儿救助重要渠道

2015年03月04日 07:40 | 作者:吕巍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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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中央呼吁让家庭收养成为孤儿救助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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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54.9万孤儿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而我国仅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床位8.7万张。民进中央提案建议对收养制度进行改革,对失独家庭收养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致孤的儿童收养应优先办理,并放宽年龄、收养人条件等限制。

  2014年,一部《亲爱的》湿润了无数人的眼睛,很多观众对赵薇扮演的养母角色充满了同情——真正爱吉芳却得不到吉芳的抚养权,只能在福利院的窗外远远望一眼日思夜想的养女。

  其实,如果能像吉芳一样进到福利院,对很多无家可归的孤儿已是万幸。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有54.9万孤儿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而我国仅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床位8.7万张。还有80%以上的孤儿游离在福利机构之外,散居在社会当中,他们生存、学习等基本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为了儿童人格的完整和协调发展,儿童应在一个充满幸福、慈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家庭收养应成为政府救助不足的有力补充。但据民政部统计,我国家庭收养儿童数近年来不仅没有增长,却呈不断下降态势。2013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数比前一年下降10.4%,比2006年下降50.2%。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都是收养制度不完善惹的祸!”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相关负责人直言。

  ■家庭收养阻碍重重

  在我国,家庭收养条件规定得十分严格。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法的这一规定是依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制定的,却将很多具有强烈收养意愿并且有收养能力的家庭阻挡在外。同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也比英国(21岁)、法国(28岁)等规定得偏大。对于被收养人,收养法规定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我国大量的流浪孤儿都介于14岁到18岁之间,他们的艰难处境可想而知。

  合法收养的渠道较少迫使很多有意收养儿童的家庭只能选择“非法事实收养”。在我国,通过儿童福利院收养是手续相对便捷、有保障的合法渠道,但福利院的孤儿多患有残疾,这类孤儿目前还不被大多数中国有收养需求的家庭所接受。正常、健康的孤儿并不在福利系统内,他们大多难寻生父母、没有出生证明、没有户口,甚至没有合法监护人,对于法律规定的送养人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都无法提供,被收养难上加难,这就导致民间“非法事实收养”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民间收养在目的是否正当、场所硬件是否安全、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隐患。

  “收养审查严重依赖各种国家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来做出审查结论的倾向,而不是基于对收养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的深入调查也成为家庭收养的一大阻碍。”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出现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就无法完成收养。比如,收养时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但一些弃婴、孤儿被发现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就很难出具此类证明。孤儿的发现、报案、移送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加剧了收养的困难。不仅如此,我国的收养审查还缺乏从收养申请人的动机等精神层面情况,以及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儿童之间长期相处的互相适应度来着手审查。

  “对于收养关系形成后养父母对孩子是否存在虐待,相关部门也缺乏有效监督。”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的收养审查和批准事项都是由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一手操办,收养过程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对送养收养程序、条件等作了规定,对于收养后续事宜,如收养儿童是否被虐待等没有相关规范条款,导致其完全处于一种放任状态,儿童被收养后遭虐待的新闻近年来不断被曝出。

  ■制度改革不能因噎废食

  在民进中央看来,上述诸多问题暴露出儿童收养在制度建设、政策环境、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必须尽快改革收养制度以期令其更加符合国情,跟上时代的脚步。

  “首先,应修订相关法律,放宽收养门槛,简化收养程序。”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逐步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密切结合的“无子女”才有资格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政策也应相应作出调整。失独家庭收养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致孤的儿童收养应优先办理,并放宽年龄、收养人条件等限制。同时,相关部门应为家庭收养提供免费服务,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事实收养经过公证转化为合法的收养关系。

  “从当前具备的条件来看,适当放宽个人收养条件其实没有难度,真正的难点在于政府监管的跟上。收养条件一旦放宽,对其后有可能增加的人贩子倒卖儿童的风险,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民进中央提出,“放宽并非放任”,必须建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下的收养前审核考察制度和收养后的跟踪回访制度,严格核实收养人的身份和真实意图,并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加入被收养后的儿童权益保障内容。对于因收养问题发生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将违法行为人情况纳入诚信记录。

  此外,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借鉴。例如设立试领养期,就是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再正式确立收养关系。孩子被领养之后,有关部门还要跟踪观察,以防止虐待、倒卖儿童等情况的发生。对于那些民间收养慈善机构来说,政府也需要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严格杜绝虐待、倒卖儿童的行为。

  “收养制度改革将是一个连锁反应,一旦放宽收养条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有‘懒政思维’,而要更加勤政。在解决收养儿童的户口问题上,曾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声称‘这样的话,那些私生、超生的违法者将以此为由给小孩上户,这样不就乱套了吗?’我们认为,这并非阻止改革的依据,而从‘乱不乱套’上,正可以考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智慧。”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民进中央 孤儿救助 家庭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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