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5全国两会>本网特稿 本网特稿

张世平委员:妇女权益保障就得一提再提

2015年03月07日 16:24 | 作者:韩柳洁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韩柳洁)两会期间,有过丰富的妇联及工会工作经验的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时常被问及与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的问题。会场,张世平在被问及今年提交哪些提案时,她拿出了一份准备好的《关于推动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研究立项提案》。

 

  记者看到题目很眼熟,一问这确实是一份“旧提案”,张世平委员坦言,关于研究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她已经呼吁了多年,也是她两会必交的提案。虽然工会、妇联等组织都在积极推动这一工作,但是一直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应和支持。

 

  今年,张世平坚持将这份“旧提案”在带上两会。她表示,这是保护女职工权益实实在在的工作,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是指对职业女性特殊生理机能与生殖健康的保护,防止某些职业有害因素影响女性生殖功能和下一代健康发育。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将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下称《禁忌规定》)作为附录加以列示,使《禁忌规定》由部颁文件上升为国家法规。

 

  张世平指出,由于修订《特别规定》时间紧迫,未能对《禁忌规定》的禁忌范围和禁忌标准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和全面调整补充。张世平拿出一份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全国29个省(区、市)、9619 家企业进行调查的数据,来说明目前企业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时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法律规定滞后于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变化,新物质、新设备对女职工身体、生育产生影响,但因无法律依据而无从界定,导致相关行业领域女职工职业危害因素缺乏参考标准。

 

  其次是监管主体履职不到位。《特别规定》有明文规定,但是有的地方相应的职能部门压根不知道自己是监管执法主体;有的虽然知道自己是监管主体,但因种种原因很难履行监管职能。

 

  第三是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调查数据显示3成以上企业不履行有毒有害岗位书面告知义务;24.71%的孕期女职工没有调离有毒有害等禁忌从事工作岗位;近4成的企业不能保证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52.8%的女职工希望能够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研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迫切需要职能部门加大研究,提出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张世平建议:进一步提升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提高监管督察能力和水平。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研究立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研究论证,修订完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与下一代健康。

 

  积极推动执法主体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禁忌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优化工作环境。重点加强有毒有害重点行业领域的监控与监管,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监督与抽查,切实加大对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的监控惩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违法行为。

 

编辑:薛鑫

关键词:妇联及工会工作经验 推动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两会必交的提案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