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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须树立五个敬畏

2015年03月11日 14:46 | 作者:宿正伯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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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容易“任性”,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强化修养、知所敬畏。

  一要敬畏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领导干部手中的一切权力,根本上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在当代中国,没有所谓官员,只有公仆。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始终牢记执政合法性的源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兴亡不仅是大局的事、长期的事,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事实上,因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引发的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不仅动摇党的执政基石,而且足以撼动当事领导干部的个人地位和荣誉。

  二要敬畏规律。人类社会自有其内在发展规律,一部中国古代史就是一部朝代兴替史。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打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清醒牢记毛泽东与黄炎培先生的“窑洞对”警策,始终将执政党安危放在心上,深刻把握历史规律,自觉运用民主方式解决问题,不可一手遮天、一意孤行。不要错误以为历史周期率遥不可及。历史一再证明,问题一旦尾大不掉,山呼海啸就是分分钟的事情。

  三要敬畏事业。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是极其光荣而严肃的历史使命。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有崇高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一丝不苟地研究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戒慎恐惧地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能有丝毫的随意、大意与任意。不要错误以为一点小小的决策失误或瑕疵带不来严重的后果。事关百姓无小事,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其位,就一定要精细谋其政,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

  四要敬畏法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推动者,必须更加真诚地拥护和信仰法律,自觉将党的一切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经纬里,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文化和氛围。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奉宪法为圭臬、视法律如戒尺,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模范遵守法律,带头捍卫法律。不要错误以为依靠手中权力就可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或者钻一时之漏洞就可逍遥法外。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所有侥幸心理都将被证明是痴心妄想。

  五要敬畏自然。中国文化素有天人合一、尊重自然的优秀传统。古人将天、地、人并列为三才,天以始物,地以生物,人以成物。天地皆循自然而动,唯独人有主观能动力,但主观能动力的发挥必须以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为前提,否则就会自食苦果、自取其辱、自遗其咎。当下严重的环境污染,已经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每一位党员干部今后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时都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真正推进可持续发展。不要错误以为环保只是别人的任务、邻居的事。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能避免彼此戕害的结局。

  (作者系全国政协办公厅总值班室副主任)

 

编辑:水灵

关键词:权力 任性 修养 敬畏 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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