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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在玮委员建议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2015年03月11日 17:50 | 作者:胡京春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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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胡京春) 据2013年《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对2740个物业项目的统计数据显示,物业服务费平均欠缴率达到21.51%,欠缴总额达20.53亿元,直接导致84.6%的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不堪重负,加之业主的不理解,只好退出亏损的项目,给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呈井喷趋势。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田在玮提出了《关于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建议》的提案。

  “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法律规定的业主义务。”《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拒付物业服务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和非排他性,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而阻止其得到服务,侵害了交费业主的权益。田在玮建议,将物业服务费纳入征信体系;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倡导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和管理规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是对守约业主的褒扬,更是对失信业主的鞭策,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业主的自觉行为。”

  对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中确属争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数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实行速裁机制。田在玮并建议,加大《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和一审终审的适用力度,简化审判程序,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开辟运用仲裁、调解等快速专业的方式解决物业纠纷的渠道,切实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物业 服务费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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