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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火”遇到了“冰”

——医卫界跨组讨论基本医疗卫生法名称

2015年03月13日 17:51 | 作者:李木元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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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叫基本医疗卫生法,而不叫医疗卫生法?”“有了基本医疗卫生法,是不是将来还要出个医疗卫生法?”……在小组讨论会上,医卫界45组委员对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名称进行了热议,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条子”还转到了46组,上演了一次跨组讨论。

  45组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焦红委员介绍,基本医疗卫生法已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档立法计划,并于去年12月30日全面启动立法工作。按照程序,本届全国人大任内将完成立法工作。

  “为什么医疗卫生法前面还要加上‘基本’二字?”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委员担心这样做会给人留下很多想象空间,是不是还有个过渡?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能一步到位,就叫医疗卫生法。

  黄洁夫认为,这个法的重要意义之一是要规定每年国家的GDP有多少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上。“一加‘基本’,就会说我们的经费是用来保基本的,将来财政投入可能就没那么好的保障了。”

  “我同意黄部长的意见”,刘迎龙委员说,这个法要体现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总的要求,要界定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医生、个人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两位委员一说,气氛被点燃了。

  王红阳委员插话进来说:“基本”二字到底修饰的是医疗还是卫生法?这里面的背景是啥?

  “卫生系统有很多法律都是专业法,原来几届人大都想立一个卫生基本法,这应该是专业法的基础。至于名称怎么叫,我认为改的余地不大了。”焦红委员解释道。

  邵明立委员坐不住了,他说,是不是基本法不是用“基本”二字来体现的。基本不基本和法律层级有关系,现在我们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都是基本法,这些法律和卫生法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基本法,没听说叫基本宪法啊,医疗卫生法以前没有啊,出了自然代表是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啊。”王旭东委员接过话。

  赵平委员讲话比较“专业”,“原则上大法小变、少变是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虽然名称已经定了,但是委员还有建议权嘛!”赵平表示。

  “是不是这个意思,现在出个基本医疗卫生法,将来还有个医疗卫生法?”孙铁英委员反问。“绝对不会!至少短期内不会再有了。”焦红马上回应。

  经过讨论,45组委员们形成了一致意见,建议去掉名字上的“基本”二字。“小组秘书,辛苦将这个建议‘条子’转到46组,看看能不能形成个界别建议?”黄洁夫带有期许地说道。

  “战火”转到46组。吴明江委员说,“我们盼了几十年了,现在基本医疗卫生法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第一档,要珍惜啊,千万不能自乱阵脚。”

  邵一鸣委员表示,如果程序允许,可以征求各方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了解法案的内容,在推动的过程中再去改善,“但前提是不要把进程停了。”

  “如果改名影响立法程序,就不要改。”侯艳宁委员的看法得到了其他委员的认同。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委员表示,健康法、卫生法都曾做过考虑,但相对而言,现阶段对于基本医疗卫生的认识更为明确,涉及面不那么宽,这样或许更有利于推进立法过程。

  虽然“火”遇到了“冰”,可委员们讨论热度不减。正如张澍委员所说,没有争论和分歧,叫什么协商,那叫“穿一条裤子”,中央不是有3号文件(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吗,这就是在贯彻执行啊!

 

 

编辑:水灵

关键词:基本医疗卫生法 火 冰 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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