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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完善高校治理结构

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就高等教育问题答记者问

2015年03月13日 21:18 | 作者:胡浩 候丽军 赵晓辉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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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完善高校治理结构——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就高等教育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胡浩、候丽军、赵晓辉)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3月13日,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贵州大学校长郑强5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就深化教育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结构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高考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激发人才潜力

  高考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头戏。谢和平认为,高考改革取消很多加分项,打破完全用分数来考评的机制,取消文理分科,这样更有利于促使教育公平,更有利于引导学生高素质成长、全面发展,更有利于考生有更多机会选择自己愿意读、能激发自己潜力的学校和专业,也使高校能够更自主选择适合本校的高质量考生。

  对于如何防止和避免招生腐败,谢和平说,随着改革的推进,在阳光招生、公开公平招生方面有了很多规定和要求,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

  “现在大学招生由计算机程序处理,根据分数调档,包括各个省市的考试院和我们学校的招生办,都是根据学生报名、专业选择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谢和平以四川大学招生工作为例,提出应通过阳光招生和对真才实学的现场专家考察,来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异地高考问题,沈健认为,这关乎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为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作为当地的政府,理所应当要尽最大努力为其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公平的机会。

  他介绍,2013年,347名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江苏报名参加高考,2015年这一数字已增长到7454名。

  高校改革:落实办学自主权 坚持依法治校

  关于扩大和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沈健说,江苏省把该属于高校的自主权统统下放给学校,包括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制定等。在学科学位点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学校可以自己调整博士点和硕士点。

  罗伟其表示,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2013年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扩大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36条”。

  “我们加强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扩大对高校的宏观指导,减少对高校的各种检查评比,专门清理了相关的管理和审批,行政审批权下放了85%。”罗伟其说,“把权力下放给学校后,到目前为止学校都管得很好。”

  关于依法治校,郑强认为,一定要依法办大学,而不是以哪一个校长的变更或是以哪一个时髦的名词来办大学。

  “我觉得大学治理章程要创新,在大学治理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广大师生的意愿。”郑强说,“贵州大学新的章程拟定,今后的校长办公会议要请师生代表参加。学校制定了听证会议制度,学校师生有权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学校的领导和机关、部门提出‘质询’。”

  地方本科高校转型问题备受关注。李建保表示,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变。海南大学要把一些属于应用性本科专业的院系更好地进行规划设计,使它更好地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

  人才培养:让大学生有真本事去创新创业

  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谢和平介绍,他们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一直坚持三种意识:对贫困学生就业的帮扶意识、对优秀学生就业的科学指导意识、对普通学生就业的准确定位意识。

  他说:“我们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贫困地区和农村就业,到灾区就业。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超过95%,其中基层就业占比达到16.1%,到灾区就业的占1.7%。”

  对于大学生创业,谢和平说,要鼓励大学生创业,特别是鼓励优秀大学生创业,让优秀大学生来开创高新技术企业,这样才能使中国形成一批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他同时表示,高校要通过课程设置让大学生有能力、有知识去创业,使大学生有真本事去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关于支持中西部高校教育发展的举措,李建保说,建好一所大学不是一蹴而就的,希望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持续支持中西部高校的建设,把对地方高校的专项经费部分转化为常规性拨款。(完)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五位人大代表 高等教育 高考改革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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