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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的科技“宝藏”

———全国政协建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纪实

2015年03月24日 08:54 | 作者:汪俞佳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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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唤醒“沉睡”的科技“宝藏”———全国政协建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纪实

 

  3月23日下午,全国政协礼堂金厅,一场热烈的讨论正在进行。

 

  这是全国两会闭幕不久后召开的第一场双周协商座谈会。会议由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这一议题展开研讨,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全国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坐一起,积极建言献策,气氛热烈坦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各方面转化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修改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有效衔接,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迫切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法》列为今年工作要点之一,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已对修订议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全国政协选择在此时举行双周协商座谈会,旨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建议意见。

 

  高度重视精心筹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去年3月20日,全国政协就“《安全生产法》的修正”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首次将法律修订作为协商座谈的议题,为推进立法协商作出了有益尝试。今年,双周协商座谈会选择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作为年度重点协商议题之一,正是对立法协商这一协商形式的又一次实践。

 

  本次座谈会由全国政协社法委负责承办,社法委办公室在充分认识座谈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做了大量而细致的筹备工作。确定牵头人、任务分工、搜集材料、开展调研……从去年年底接到任务到座谈会召开仅3个月时间,期间还恰逢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真正的筹备时间并不宽裕,忙碌写在社法委办公室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脸上。“时间紧、任务重,大家全身心投入工作,没有丝毫怨言。”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为了突出统战色彩和界别特色,办公室工作人员仔细了解委员的职业背景、研究领域、提案和大会发言关注方向等情况,认真遴选发言人。“我们注重把握四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中共与非中共的结合;二是科技一线人员与专门从事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人员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相结合;三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代表相结合;四是普遍与特殊相结合。今年,办公厅将全年双周协商座谈会计划印送全体委员,供委员报名。根据委员报名情况,我们及时对参会人员做了调整。”社法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一年多来,依托双周协商座谈会这一创新的协商平台,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被充分激活。在发放征稿函后不久,社法委办公室就收到不少政协委员的书面发言。为保证座谈会质量,工作人员与发言人反复沟通。“与会者的发言不仅要语言精练,重点突出,而且要问题找准,建议提准,相互之间避免重复,哪怕说同一个话题也要观点角度不同。”

 

  记者注意到,社法委办公室还专门准备了一些参阅材料,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现行版,修正案草案、草案说明及修正前后对照表等。“这些都是提供给参会人员的,希望他们对座谈会议题有一个更立体的认识,进一步保证建言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

 

  开好双周协商座谈会,不仅要细致周密的案头工作做基础,更要深入扎实的走访调研做保障。

 

  早在去年年底,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顾伯平就带领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走访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初步了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情况,并就一些具体事宜进行沟通。

 

  1月6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全国政协机关召开,以全国政协副主席陈晓光为组长的调研组正式成立。会上,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负责人与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特邀专家学者一起,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广泛研讨。

 

  问题导向是此次调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哪些制度性障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哪些地方还需完善?1月7日早上,调研组带着要把问题“了解清、研究深,分析透”的目的,先后来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微电子所有关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以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详细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及交易、创新创业服务等情况。

 

  “很多委员都在科研一线工作,还有些专程从外地赶过来,大家的目标只有一个,完成一次高质量的调研,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与科技结合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副主席、调研组组长陈晓光深有感触地说。

 

  调研过程中,委员们重视倾听各方意见,掌握一手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有企业代表问:“科技成果转化为什么常常忽略企业这个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能否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刘振宇认为,科技成果转化能顺畅的前提是建立由市场及企业需求引导研究项目的机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急需研发的科研项目。此外,政府应积极创建优质的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转化法修订稿已经抓住了制约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但要解决好这些瓶颈问题还需要大胆创新,特别是处置方式、权益平等和管理责任等方面的问题。”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在欣慰之余,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调研组还发现,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症结主要在于经济和科技“两张皮”,一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奖励制度不健全,容易形成“重学术、轻技术,重成果、轻转化,重研发、轻经营”的“传统”;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之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其对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不够。

 

  一路倾听,一路讨论,一路思考。委员们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真正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动态的过程,法律的修订不可能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正因如此,委员们更要建真言,献良策,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发挥积极作用。”陈晓光如是说。

 

  剖析问题积极建言

 

  扎实深入的调研让调研组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科研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体系不健全、渠道不通畅;企业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承接能力不够;对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激励不到位;科技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薄弱;金融支持不能适应成果转化的需求等。而这些,正是各方共同呼吁解决的。

 

  3月23日下午,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圆桌上,18位政协委员和专家逐一发言。大家不仅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的主导理念和主要章节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更深入到每条每句。而专业背景的不同,也让发言者从不同角度对关键性问题剖析得更深更透。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知识产权具体内容、权属、法律状态等信息,直接关系到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收益分配。我建议,在草案第十条第二款增加一段表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发布的知识产权信息应当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玉光已经提交了《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建议》的提案。座谈会上,他进一步就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建议。

 

  “要让科技成果变成生产力的途径是,第一,如何让优秀的科技人才和其成果置身于企业之中;第二,如何识别优劣企业,落实以企业为主体的具体措施。”特邀专家柳传志从自身经验和企业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和新增内容方面应牢牢抓住和解决制约科技成果大量产生和有效转化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矛盾。”无论在之前的调研中,还是在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高杰一直呼吁,修订案草案不但要强调科技人员的权益,也不能忽视科研机构、企业的利益,要对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各方的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全国政协委员陶凯元也持相同观点。她进一步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环节多、部门多、法律规定多,需要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套,方能形成合力促进转化。“因此,要注意法律体系的协调和平衡。比如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奖励和报酬标准,要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正在制定的《职务发明条例》相协调,避免冲突。”

 

  尽管第一次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王志雄近年来已多次提交提案建言科技成果转化。会上,他从法律原则、概念、规范等方面提出了三大部分12条建议,并专门提交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稿)》的修改意见对照表,把修改意见落实到每个章节。会后,他告诉记者,“开这样说真话说实话的会议真过瘾,有点意犹未尽,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多参加。”

 

  讲问题、谈看法、说建议……一场3小时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不仅给委员、专家提供了一个参政建言、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也给决策者和规划者提供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这背后,是责任与使命的汇聚,汗水与智慧的交融。

 

  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重要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政协及时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为修改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积极建言献策,不仅体现了全国政协领导对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注,也为全国政协今后进一步推进立法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礼堂金厅 双周协商座谈会 坚持问题导向 政协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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