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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血管、降低负担、畅通网路

委员三剂良药破“小微”难题

2015年03月27日 10:57 | 作者:杨朝英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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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小企业如何才能健康成长?这个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事关全民就业大计。

  就此,全国两会期间,政协的部分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政协委员,纷纷针对企业健康成长,出招献策。

  疏通血管

  “实体经济尤其是其中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广大民众创业很难得到金融支持,这是当前经济金融活动中的痼疾。现有金融机构包括大银行为此想方设法,改进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其领导体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偏好和管理链条长等因素,远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和创业者的需求。”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今年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半以来,民营银行仅批筹五家,加上民营资本主导的村镇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新增的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有160多家,比不上几家大中型金融机构一年新增的机构网点。

  结果是,渴望融资的数千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多面向民间,以至于各类炒股的基金、资产管理、过桥贷款、委托贷款、违规理财等影子银行业务活跃,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盛行,非法集资屡禁不绝。从而形成民间有大量资金闲置要找出路,而社会上又有大量小微企业和创业民众找不到低成本资金这样一种不和谐的局面。

  为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建议,要增强紧迫感,加快民营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步伐;推进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渠道;引导民营资本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加强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民众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有关金融的教育培训。

  致公党中央今年在一份提案中提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致公党中央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引导,推动“银担合作”模式革新,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新模式,二是增强商业银行开展“银担合作”的内生动力。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建议,在银监会的指导下,由已经获得和正在申请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选择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评级,确定其风险权重和违约概率,明确认可其风险缓释作用,形成真正符合市场规则的准入标准。

  降低负担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但是,根据全国工商联的调研情况来看,审批繁、审批难、审批贵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企业投资项目落实进度,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成长的步伐。

  全国工商联认为,对于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认为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民营企业投资可行不可行不是一纸报告能说明的,这种可行性报告意义不大,建议取消;企业在项目前期已按规划部门要求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已包括防雷、消防、结构、节能、水、电等方面内容,并在当地建委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因此,建议取消防雷、消防、人防等单项备案及图纸审查工作,仅在项目竣工后保留防雷、消防等验收环节,以此提高审批效率。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一些服务开始由中介机构提供。全国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的项目审批,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垄断运行,导致收费高、服务差的情况比较严重,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又降低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要斩断中介机构与行政单位之间的利益链。引导社会资源开办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中介服务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让市场按照中介服务质量自由定价,减轻企业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华庆山关注到另一种现象:小额诉讼制度落实不彻底。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小额诉讼制度相关规定。从两年来实施效果看,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包括信用卡纠纷等在内的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在降低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纠纷、节省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华庆山分析,小额诉讼程序还须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将其完善。

  比如标的金额标准偏低。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制度适用的金额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如北京市设定为22750元以下,上海市设定为15000元以下,浙江省设定为14000元以下,其他地区标准一般介于10000-15000元之间。

  此外,小额诉讼制度基本排除公告送达案件,大量纠纷案件无法适用小额诉讼制度,转为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整体诉讼处理周期较长。

  为此,华庆山建议,适当提高小额诉讼的标的金额标准,对公告送达案件进行选择性适用,设立配套的高效执行制度,从而进一步体现出小额诉讼效率优先价值。

  畅通网路

  当创客遇上互联网+,会产生什么连锁反应?

  历史数据正在昭示一个美妙的未来。至2014年6月底,我国已有6.32亿网民,占世界网民数量的五分之一。全球市值前十的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占4名,仅次于美国,居亚洲之首。2014年,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为2.64万亿元,增长了40%。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田力普发现,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中,网络知识产权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纠纷的管辖问题,跨国界交易的国际司法问题,电商与制造商、电商与电商平台、电商与物流等不同角色责任归属问题,如何追责与杜绝侵权产品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调整现有规则或者设计新的规则。

  要让创业的激情在互联网里畅快流淌,知识产权这块短板要及时补上。田力普提出,由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协调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司法部门等多个部门,并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就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互联网电子商务各种行为对应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为我们未来制定全新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规则打下基础。

  此外,田力普说,要将电商企业仿制、假冒或发生过侵权等不尊重知识产权行为与电商企业信誉挂钩,在以青年人为主体的数亿网民中逐渐形成以侵权为耻,以创新为荣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价值观。

  民建中央在今年的一份提案中重点关注了农村电商。

  “制定农村电子商务投资和电子商务税费的优惠政策;简化程序,缩短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申请的审批时间;加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服务平台交易;鼓励银行给予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优先贷款;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实施城乡消费一卡通工程。”

  这份提案提出,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投入,使企业成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开发主体、投资主体、实施主体、运营主体,探索商业运行提供服务的模式,既解决政府有效投入不足,又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服务,实现各方面多赢的局面。

编辑:罗韦

关键词:企业 电子商务 诉讼 银行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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