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会议 会议

安徽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会 成立60多年来首次

2015年05月12日 10:46 | 作者:聂扬飞 | 来源:安徽日报
分享到: 

  5月11日下午,省政协三楼礼堂内,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消费者代表共聚一堂,围绕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展开热烈的讨论。

  这是省政协成立60多年来,历史上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共同制定的20个协商议题中的第一个。

  立法协商,是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探索,也是政协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通过政协这一平台,可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加科学合理。”在省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处长何远国看来,提升立法质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础,有效开展立法协商,实现立法与行政、司法的良性互动和体制内力量的有序参与,正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

  首次立法协商,为何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省政协委员高宗宏的发言给出了答案:消费维权与民生息息相关,我省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近11年来,对保护我省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巨大变化,消费领域的新问题新难题不断出现,现行《条例》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针对性完善。

  今年3月至4月,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在合肥等6市调研时发现,五成以上消费者在面对消费纠纷时,选择忍气吞声或者沉默,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维权机制运行低效,消费者对维权成功缺乏信心,其结果是“消费不满意、心中有委屈、有理说不清、找谁都不行、花钱买罪受、最后认倒霉。 ”

  “整合资源,将消协改制为消保委,实现性质和职能的一次重点转型、全面提升”“设立企业诚信红黑榜,让消费者参与评价,结果独立公布”“细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为消费者营造保护个人信息的法治环境”……协商会上,委员和专家们汇集智慧、激荡思想,真知灼见一条接着一条。

  在会场中有一排特殊的身影,那就是16位来自全省各地的普通消费者代表。“没想到能有机会在全省的议政大舞台上,谈一谈咱老百姓对消费维权的热切期盼。 ”来自芜湖的施杨格外激动,“相信通过立法赋予的职能,未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一定能‘升级换代’,让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记者 聂扬飞)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安徽省政协 立法协商会 政协委员 消费者代表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