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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西区委主委刘新文:练好内功提高协商实效

2015年05月15日 09:46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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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主党派成员谈协商民主(八)练好内功提高协商实效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使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实质,发挥好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范围、协商内容、协商形式以及途径、渠道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民主党派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的范围,涵盖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和政协协商;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其在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中,同样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参与协商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立法规划、法律法规起草、政府重大决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等;另外,参与协商的形式、途径、渠道同样多种多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包容性,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发挥作用的舞台。

  “打铁还需自身硬”。练好内功,提高协商的实效,才能够“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一方面,要抓好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民主党派成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优秀人才的队伍建设,通过履职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开拓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工作执行力;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做到接地气、知民情、体民忧,从而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反映问题,提出富有前瞻性、操作性、实用性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指出,无论是政党协商还是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一个共同点就是要加强协商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协商在制度的约束与框架下进行。以政党协商为例,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明确什么是重大问题、重点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从而明确协商什么、何时协商、由谁牵头、协商的范围、协商后的落实与反馈等问题,有效避免协商形式大于内容、强调民主忽视监督、协商的随意性等缺陷。民主党派作为协商主体一方,也要健全工作机制,包括研究制定健全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建立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绩效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等等,构建制度化协商民主运行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民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半个多世纪里,民革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成为长期合作的坚定力量。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协商民主理念,广泛推动所属成员自发、自愿、自觉、自主地参与到协商民主工作中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这是民革应负有的社会和政治责任。(作者系民革广西区委会主委)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革 广西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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