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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保支出超个人工资4成 北京职工30年缴费百万

2015年05月19日 09:46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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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养老金替代率短期难提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认为,养老险是五项社保中制度最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最多的一项保险,有关部门能做出养老双轨制制度并轨的决定,已经是冲破了重重阻力,是一大进步。虽然进一步拉近公务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水平,特别是替代率水平,应该是有关部门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任务,但显然这无法一蹴而就。

  她分析说,如果硬性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可能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险的制度尚未建设完成,参保工作尚未完成,而且当前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重点是加快实现全国统筹,因此短期内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可能尚不是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

  51社保网CEO余清泉则表示,相比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有关部门更应尽快降低养老险的缴费率。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确实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余清泉认为,养老险中单位约20%的费率确实太高,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同时考虑到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我国将会逐步推出延迟退休的政策,企业缴费负担还会继续加重。因此降低企业缴费率是当务之急。

  医疗保险

  就医要尽量去自己选定医院

  关于医保,有些参保者会忽略一项重要规则,除了A类医保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外,大家就医尽量要去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否则除急诊外,你即便是去医保医院,诊疗项目也是医保范围内的项目,也得全额自费。

  即使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也并非所有的医疗项目都能医保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在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等。治疗项目类则包括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等。此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也不予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也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包括因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过对于责任在于对方,且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也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半年“观察期”只缴费不报销

  对于京籍职工来说,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没有参加医保,后续选择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参加医保,就要面临6个月的医保“观察期”了。在此期间,参保者需要缴费但不能报销,6个月后才能正常报销。不过不管京籍职工还是非京籍职工,即使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没有参加医保,只要之后找到单位,通过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即可“当月缴纳当月享受医保”。

  对于京籍且一直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参加医保的人员来说,假如中断缴费3个月,那么他们再次在职介、人才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医保,也要面临6个月的医保“观察期”。

  专家点评

  体检报销能减轻医保支出

  医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医保制度的最重要原则就是保证基本医疗支出,因此对于美容、体检等非医疗治疗的行为,是不予报销的。而对于交通事故,只有责任完全在于对方,且出现对方逃逸不负担医疗费的问题,才能由医保报销。

  针对“观察期”只缴费不报销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这是考虑到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超过12%,存档者的缴费费率却只有约7%,低了不少。由于缴费水平不同等因素,才设置了“观察期”。

  针对“观察期”的问题,余清泉认为,这一限定确实有存在的必要。职工医保参保者从一家单位跳槽到另一家单位,即使中间中断缴费,续保后也没有“观察期”,这是因为职工医保参保具有强制性,而自由职业者是否存档和参保则是自愿的。如果不设置“观察期”,可能出现自由职业者在需要手术、住院等医疗花费高昂的情况下才参保,术后又中断缴费的可能。而这种选择性参保,会给医保基金带来支出剧增的冲击。因此“观察期”的设置是有其合理性的。

  对于体检项目不能报销的问题,余清泉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体检对于及时发现参保者潜在疾病和小病大有裨益,可以防范一些小病演化成大病或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从根本上说,这对于减轻医保基金未来的支出规模,是一种未雨绸缪的做法,花小钱办大事。他建议有关部门可规定一些体检项目能纳入医保报销,或者也可采取每年报销300元体检费这种直接的办法。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有条“48小时生死线”

  无论是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修改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始终存在争议较大的一条,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就意味着,如果工亡职工是在第49小时死亡的,即使只多了1个小时,也无法被视同工伤了。对于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来说,即使单位和职工为其缴纳了多年的工伤保险费,也无济于事,其损失不可谓不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

  48小时大限来临之际,保命还是要工伤赔偿,对工伤职工家属来说,至今是个残酷的抉择。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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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社保支出超个人工资4成 北京职工30年缴费百万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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