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专题 专题

保护湿地:捍卫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命脉

——全国政协“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5月21日 14:2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全国政协常委、甘肃农业大学教授尚勋武:

  加强长江故道群湿地保护 保障长江中游生态安全

  几个世纪以来,受自然裁弯及人工裁弯的综合影响,长江中游下荆江河道周边最终形成了长江故道群湿地,包括天鹅洲、黑瓦屋等。目前故道群湿地保护上存在几个问题:一是保护面积偏小,管理体制存在分歧;二是区域内人口数量快速增加,环境恶化;三是生态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矛盾突出;四是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生物多样性下降。为此,建议:

一、 加快湿地保护区建设、规范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议将天鹅洲故道和黑瓦屋故道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以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生境为重点的“天鹅洲故道湿地自然保护区”,扩大现有湿地保护区面积,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二、 采取措施,控制各大小洲滩和边滩的人为活动。提高故道湿地周边地区农业技术水平。对故道湿地内部及周边滩涂区域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回收处理、达标排放,杜绝现有洲滩边滩农业开发,扩大麋鹿及珍惜鸟类栖息范围,逐步恢复自然湿地植被。

三、 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转变故道群湿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方式,采取措施对故道内渔业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制定和实施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标准,引导专业渔民上岸,并对上岸渔民提供转产培训和替代产业的引导基金支持。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帮助湿地所在地在不破坏并有利于故道群湿地原有生态自然系统的前提下发展湿地生态经济,为渔民提供旅游服务业就业岗位,减轻人类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四、 实施江湖连通工程,系统勘测规划,慎重科学决策,疏浚故道水系,提高湿地代偿、自偿能力、自救能力和汛期调洪能力,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超:

  借助长江经济带建设 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长江水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在战略规划阶段高度重视、科学规划。

  目前,长江经济带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有:长江流域局部江段水体污染严重,69%湖泊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湿地退化,导致湖区水安全保障能力降低,水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长江渔业资源严重枯竭;长江流域水鸟栖息地的减少和破坏直接威胁着众多稀有鸟类的生存;珍稀物种生存面临严峻挑战。为此建议:

一、 借助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二、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三、科学规划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杜绝化工、电镀、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落户。四、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严格控制入江排污控制量,加快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五、慎重建设重大水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改善长江与鄱阳湖和洞庭湖关系,促进河湖健康。六、明确单一部门管理沿江湿地,解决“多头管理、谁也不负责”的问题,切实保护湿地范围、水质、栖息地等关键生态要素。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

  湿地保护应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天然湿地面积逐年减少,湿地被污染、湿地生态系统被破坏的趋势没有根本遏制。主要问题有:一是滩涂围垦与湿地保护矛盾突出,存在过度围垦趋势。二是随意侵占、填埋湿地及破坏湿地生态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水质污染严重,湿地功能退化。四是过度渔猎、栖息地减少,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五是外来生物入侵,对湿地生态系统构成威胁。六是森林植被质量不高,水土流失比较严重。针对湿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建议:

一、 加快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工作。湿地保护应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目前部分省、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无论从法律效力还是在管理成效上都不及国家层面的立法。

二、 加快出台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是以经济措施为主,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市场等手段,协调湿地生态系统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长江流域在实施财政反哺湿地生态保护政策上可先行一步。

三、 列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充分发挥政府考核的导向作用,以保障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深入调研和科学分析制定湿地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评价内容。

 

编辑:薛鑫

关键词:保护湿地 全国政协 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 双周协商座谈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