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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捍卫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命脉

——全国政协“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5月21日 14:2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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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

  以市场化思维推动湿地保护

  经过多年的发展,长江经济带目前覆盖了全国40%以上的人口和生产总值,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同时,长江流域的一些无序开发活动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尤其是湿地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一、 对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的几点认识。一是要正确认识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与湿地保护的辩证关系,既要实施经济带开发又要依法保护湿地,把湿地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二是湿地保护规划要先行,要把湿地开发和保护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三是国家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适时出台相应湿地保护投融资政策,并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四是长江湿地保护开发任重道远。湿地保护投资欠账多、缺口大,建议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支持的同时也要用市场化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二、 对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的几点建议: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可规划湿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棚户区改造、旅游产业开发、城镇化等规划湿地项目,建设湿地公园等。二是加强法人主体建设。成立政府类投融资平台开发建设纯公益性湿地项目,引导企业类投资主体,投资排污、垃圾处理、旅游等项目;组建混合类项目法人,由政府和企业联合投资湿地项目等。三是加强信用建设。国家和各级政府应明确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建议利用这些政策和财政资金并预期未来投入资金,将其转化为资本投入或财政补贴或财政担保,为湿地项目增信等。四是加强投融资推动。建议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对湿地项目进行优惠融资支持;建立环境保护开发基金,发行湿地保护与开发专项债券,定向用于湿地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相对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在项目立项时就拟定投产效益中提取适当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湿地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秘书长张宁:

  加快制定湿地保护法 为长江经济带建设保驾护航

  目前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还没有湿地保护相关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 湿地行政管理体制关系不顺。湿地涉及多种类型土地资源,如沼泽、湖泊、滩涂等。按照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湿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多部门交叉管理不利于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整体管理和保护。

二、 法律调整对象、范围不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引入湿地概念,但其中没有一部明确给出湿地概念的法律定义。

三、 法律对政府的行为约束不够。在以往湿地开发利用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缺少湿地保护意识,忽视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政府不合理开发湿地缺少足够法律限制和制约。

四、 缺少专门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乏涉及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原则性规定,但多数是针对湿地保护单一元素设置的,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五、 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部分法律法规已经列入类似保护湿地或者湿地资源的条款,但由于湿地法律概念不明确,一些法律对湿地类型或者湿地相关类型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实际上采取默认或者鼓励态度。

  建议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尽早制订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法。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原主席杨多良: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 健全行政管理机构

  全国政协委托在皖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就巢湖湿地情况作了深度调研。现就湿地和巢湖湿地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一、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政策和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国家湿地保护法,逐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制度、退化湿地恢复制度、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等,将湿地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进行确权登记,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全国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和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

二、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推进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强化县、乡两级基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

三、 加大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建立保护专项基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湿地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四、 强化湿地保护科技支撑。注重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修复关键技术、合理利用湿地模式等重要问题和湿地保护管理理论的科学研究,并加以推广应用;加强人才培养,推动现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

五、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湿地保护意识。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世界湿地日”列入主题宣传活动内容。

六、 加大对安徽省和巢湖湿地保护的支持力度。建议将巢湖湿地纳入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中,加快巢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实施巢湖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巢湖、升金湖、太平湖、华阳河湖群申报国际重要湿地。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林树哲:

  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 也需加强公民社会道德教育

  香港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为应付人口激增的需求,政府计划在拥有南中国第二大湿地的天水围地区建造新市镇,但同时也划出近100公顷土地作为生态保护区,立法严格保护,任何污水与垃圾倒入该区将遭到刑事检控。该保护区即现在的香港湿地公园。目前,公园已成为生态保护教育中心,也是热门旅游景点。经过多年努力,公园已成为候鸟南北迁移的一个主要停靠区。

  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关系人民福祉,也关乎子孙后代未来。对此,谈几点思考:

一、 政府带头。各地政府应改变一味追求GDP的心态,要坚持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二、法治要先行。应切实加强法制观念,尽快出台有关湿地、江河、湖泊的一系列环境法律。三、政府资金支持。一些城郊农村地区常因污水随意排放、垃圾成堆而造成环境破坏。由于基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缺乏资金投建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希望中央和省级政府予以支持。四、环保要与群众生产适度结合。环保不能单靠政府,也需要群众积极配合,应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五、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形成良好公民责任意识。

 

编辑:薛鑫

关键词:保护湿地 全国政协 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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