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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会力量不能缺席

2015年06月16日 10:03 | 作者:张艳 | 来源:中国文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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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是整个社会的遗产,理应全民共享,但同时,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也应全民共担。专家称,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共同财富,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全民共享方面,除政府之外,商界、学界、NGO组织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也应该参与进来。社会力量是文化遗产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未来这股力量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还将发挥更大作用。

 

  需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保护

 

  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等都强调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并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也同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相关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学术界、各类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社会资本、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文化遗产保护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才能形成合力,才能事半功倍。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力量不能缺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财富,从更宏大的角度来讲,它又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这样看来,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弟子掌握的一笔文化财富,也是一个民族共有的文化瑰宝。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可看成是每位传承人及其弟子们的共同责任,也应理解为一个国家每位公民的共同义务。

 

  苑利认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政府针对不同项目类型,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同时还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苑利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共同财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促进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方面,除政府外,商界、学界、NGO组织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都有许多重要的工作来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的文化,需要更多的民间人士参与其中。”苑利说,“在国外,有不少民间人士组成NGO组织(即非政府组织)进行非遗保护。国外NGO组织非常发达,但目前在中国,虽然现有的一些相关组织也参与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与国外相比,当下中国的NGO组织所做工作还远远不够。从整体上看,NGO不发达,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还不够广泛,也不够深入。这是中国的一个弱项,未来在这方面我们还要做更多的工作。”

 

  建立民间团体参与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如何更好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呢?苑利建议,可由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成立民间团体——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吸纳更多人才,吸纳更多非遗保护志愿者。协会可由当地学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负责人以及以非遗为基本元素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心人士组成。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协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许多政府工作——如遗产日活动的筹备、传统庙会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日常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等,均可交由协会负责。

 

  专家介绍

  苑利(1958~ ),民俗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原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分会会长,现任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等。主要从事民俗学、文化遗产学、中日韩文化源流等方面研究。文化遗产学方面的主要代表作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教程》、《文化遗产报告——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主编有《北京市非遗传承人口述史丛书》(十卷)、《民族遗产》(四卷)等。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保护 社会力量 民间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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