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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首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办法

2015年06月24日 09:03 |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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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出台首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办法

  本报讯 云南省昆明市近日出台了《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这是昆明市首部特别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

  《实施办法》从切实增强做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行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优惠政策、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健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宣传力度6个方面对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实施办法》提出,在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对前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引导、指导和帮助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城乡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重点服务,一案一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将少数民族群众涉及劳资纠纷、工资待遇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实施办法》规定,为少数民族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指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出庭辩护。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少数民族群众基本生存权、身体权、健康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实行简易程序,免于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要指派有责任心、专业性强的律师办理,确保少数民族同胞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加强咨询、受理、指派、跟踪、旁听、回访、归档等环节的把关和监控,努力做到诉前、诉中、诉后全程监督,确保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昆明 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办法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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