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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郑小燕:加快试点推广 推动地区间横向补偿

2015年07月09日 09:20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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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相关部委和一些地区实施了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过度开发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欠债较多,生态环境的修复和维护都需要长期的、巨额的投入。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青山绿水”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工作面临着较多难题。

  现状:

1. 顶层设计不完善。目前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有动作,一些地区还出台了地方性政策法规,如浙江省政府2005年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为生态补偿提供了依据,增加了生态补偿的可操作性。据悉,自2010年起,国务院就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11年11月,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经形成草案初稿,但目前仍迟迟未能出台,导致现在的相关生态补偿的政策较为零散,且覆盖面不全,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薄弱环节。

2. 横向补偿不到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但目前地区间的横向补偿远未到位,受益方并没有承担补偿的责任。如东江源区的江西省赣州市为保护东江源头的青山绿水,东江源区所在的安远、寻乌和定南3县采取了封山、造林、退果、关矿等系列措施,保证了源头无污染。当地因为不能“靠山吃山”,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洼地”状态,中央和省里的生态补偿资金远远弥补不了当地发展的需要,与当地为保护生态付出的代价不相匹配。受益于东江源的下游地区也没有相应提供补偿,各方虽一再呼吁,但跨省补偿事宜至今仍无着落。

3. 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专项补贴,来源单一,地方财政负担沉重,而且对于承担生态保护任务的地区,也只是杯水车薪。与生态补偿相关的资源费改税、资源权交易仍未完善,投入环保领域的社会资本也未发挥应有作用,补偿资金来源多元化体系远未形成。

  建议:

1. 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原则、基本框架(责任主体、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管理等)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依法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

2. 加快试点推广,推动地区间横向补偿。由财政部、环保部在新安江流域启动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2012年正式实施,试点3年,维护了皖浙两省新安江和千岛湖的良好水质,也为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提供了成功范例。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提高现有生态补偿标准,使更多地区得到应有补偿。

3. 加大改革力度,实现补偿资金来源多元化。加快资源费改税进程,尽快开征环境税,为生态补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资运营机制,通过政策、财税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提高生态补偿综合效益。

  (郑小燕: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常委 郑小燕 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生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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