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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让丝绸之路经济带成为合作共赢的东方范本

2015年07月10日 14:05 | 作者:致公党中央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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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实施建议与措施

    1. 创新机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实施中的国际合作和国内统筹。

  出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国际合作战略规划,确立国家合作发展目标和地区合作发展目标,明确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合作的重点方向。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开发合作署,建立多元化统筹协调机制。国际开发合作署应由国务院统筹组建,由国家各部委、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省、市相关部门、行业等多元参与,负责统筹协调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鼓励西北五省及五个省会城市与沿线国家、地区与城市开展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注重各省在战略实施中的协调分工。注重发挥“一带”与“一路”战略的联动功能,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阿拉伯海域、波斯湾和地中海有部分叠加与交汇,要重视这一复合经济走廊的培育与建设,促进“一带一路”联动融合发展。

    2. “点-轴”带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廊道和沿线中心城市及合作产业园区。

  重点打造四条主要发展轴线,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是跨国经济带,经济带发展需要依托核心城市节点,连接综合交通运输干线,并以其为发展轴线,带动经济带的发展。因此建议重点建设四条主要发展轴线,即陇海-兰新-哈萨克斯坦北部走廊、陇海-兰新-跨国西南部走廊、南疆-巴基斯坦走廊、中亚跨国走廊。围绕这四条主要发展轴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包括:加快通过喀什出境的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公路项目和铁路项目;尽快建设中国-巴基斯坦铁路,完善南疆-巴基斯坦走廊;改善霍尔果斯(中国)-热肯特(哈萨克斯坦)铁路干线,提高运输效率和货量;推动“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跨境公路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亚欧路网中跨境骨干通道重点项目的建设,重点包括:修建俄罗斯-东欧-波斯湾跨境铁路,打通南部地区之间的联系;推动泛亚高速铁路网络计划,通过高铁将中国与中亚连通起来。

  着力培育中心城市和产业园区,重点发挥城市密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以阿斯塔纳为核心的哈中北部城市群、以阿拉木图为核心的伊犁河谷-哈东南城市群、以伊斯坦布尔和安卡拉为中心的地中海城市群、以莫斯科为核心,辐射明斯克、基辅等波罗的海城市群。引导培育以塔什干、杜尚别为核心的费尔干纳盆地及周边城市密集地区、以德黑兰和巴格达为核心的中东城市密集地区。稳步发展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以乌鲁木齐为核心的北疆城市群,注重实施区域带动,发挥二者与国内其他核心城市群联动作用。选择沿线30-50个节点城市,建立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园区等产业园区,逐步形成“串珠状”经济合作园区格局。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到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办厂,实现直接投资的出口贸易替代效应;与经济园区相结合,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推进国际物流节点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物流信息系统、交通安全、绿色物流等方面合作;依托沿线国家与地区旅游资源,鼓励各类企业进行沿线国家旅游及旅游线路开发,增进旅游业发展。

    3. 便利为先,推进沿线国家间贸易、运输、金融等多领域的畅通联系。

  设立自由贸易区,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减少贸易程序,扩大贸易开发,加快推进和中亚各国在海关管理、检验检疫、签证颁发、资格互认以及边境贸易管理等领域的制度性合作,在此基础上逐渐降低各类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议在西安建设国家内陆型自由贸易区,探索内陆地区开发开放的新路径。

  建立健全与沿线国家的交通运输合作机制,推进国际运输便利化。改善通关环境,共同协商解决跨境运输中的货源、价格、安全、通关等实际问题,推动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信息系统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港口接点、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推进国际物流节点建设,建议从区域货运交通枢纽的高度来加强相关规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将“西安港”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设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推进国家间结算和交易便利化。与相关国家共同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发银行,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贸易和双向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人民币作为中亚地区性国际账户结算标准货币,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金融基础设施,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融资,鼓励境内外银行为跨境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在西安、乌鲁木齐建金融中心,并考虑在西安与乌鲁木齐设立区域性证券交易所,面向中亚,主推国际板,与香港、上海、深圳三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前后衔接,增加交易时间。

    4. 多元合作,与沿线国家开展全方位的人文交流。

  设立政府授权、双方专家参与的人文交流专门委员会,具体协商文化交流合作的相关事项,力争尽早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签署文化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共同名称、两个地点”的科研合作机构,选择沿线15-20个重要节点城市的科研院所,与国内已有相应合作基础的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对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全方位研究,为国家的战略实施做长期准备。大力推进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发挥当地华侨华人在交流合作中的桥梁作用,对沿线国家的华人华侨情况摸底调研,通过联系在当地主流社会有影响力的重点侨团和重点人士,团结和凝聚当地的华人华侨;协助海外华人华侨与国内的联系交流,增强其对祖(籍)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并通过他们促进当地民众和主流社会认识和了解中国,鼓励他们在中国与住在国的经贸、科技、文化往来合作中发挥纽带作用。

    5. 生态预警,共同保护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生态环境。

  建议尽快建立生态预警机制,着眼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整体,合理配置生态要素空间格局,通过列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对社会经济活动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预测和预警,明确在预警下如何实现风险管理和控制;基于碳赤字/碳盈余分布特征,建立碳排放国际合作机制。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致公党中央 丝绸之路经济带 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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