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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为“我的工作我做主”撑腰

2015年07月17日 11:01 | 作者:张涨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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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原则作为职业资格改革的准绳,既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公权力不能超越法律自我授权,也保障了公民“我的工作我做主”的就业权利。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等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会议强调,无法可依的职业资格许可要一律取消。

  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多达1000多种。虽然本意在于制定一定的行业门槛,防止滥竽充数者出现,但在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资格证过多过滥,出租证件牟利现象等,确实亟需重新理顺大大小小的职业资格认证,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有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国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对激发社会活力,保障人员就业无疑成效卓著。

  但上千种职业资格认证,到底应该取消哪个,留下哪个呢?应当看到,由于把关不严、私设门槛等等漏洞,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一度闹出了不少“奇葩认证”的笑话。最典型的莫过于李克强总理曾问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是做什么的?你有这个资格许可吗?”钟山摇了摇头。总理笑着说:“连你都没有资格,这个资格许可不是莫名其妙吗?”

  而从“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出发,堪称“莫名其妙”的职业资格还有长长一串:牌技培训师、木材搬运工、松香包装工、割草机操作工,乃至在一些省份连肉夹馍制作、羊肉泡馍制作、烤全羊都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打破三百六十行、行行要考证的局面,先行革除这些听起来让人发笑的无厘头职业资格,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切入口。

  但要将职业资格认证改革进一步深化,仅仅靠感性判断是否“莫名其妙”显然不够,这时就需要引入一些长效的、刚性的硬性标准。在本次会议上,“无法可依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才是最大的看点和亮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从这一表述中至少可以读出两层意思。一者,职业资格的设置需要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这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二者,即便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综合各方面情况有必要取消的,也要先修改法律再予以取消。这体现了对法治程序的尊重。一言以蔽之,取消哪个职业资格,留下哪个职业资格,最终要靠法律说了算,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谨慎筛选、依法实施。

  依法治国的核心,其实不过两句话: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以法治原则作为职业资格改革的准绳,既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公权力不能超越法律自我授权,也保障了公民“我的工作我做主”的就业权利。如果说在取消职业资格数量上不断加码是量的积累,那么明确在法治框架下理顺职业资格认证,则是更加根本的质变。

  依法治国从来不是一个大而无当的口号。法治必须贯穿在权利运行、公民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职业资格哪些不该有,哪些可以有,这一看起来细枝末节的“小事”也不例外。事实上,还有更多的公共领域需要法治原则去填充,比如规范红头文件、减税降费、审批改革等方面,也要把法律的“尺子”用好,不偏不倚画出一条依法依规的推进路线。让法律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才是对法治真正的尊重和实践。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资格 职业 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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