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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公轻私”执法不公为何仍存

河南省政协委员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话民企法制环境建设

2015年07月29日 08:39 | 作者:张磊 陈明丽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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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为河南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了机遇,前提是政府要提供法制化的营商环境。”7月8日,河南省政协召开月协商座谈会,组织住豫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和发改委、工商、工信、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共话民营企业法制环境建设。副省长张维宁现场表态,要求省政府法治办等部门认真梳理委员建议,并吸纳落实在工作中。

  座谈会上,委员们普遍认为“当前河南法治环境总体向好”。但对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法治办副主任王海云并不讳言:“‘重公轻私’普遍存在,行政执法、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秩序的规范,而市场秩序的规范离不开良好的政务环境。“调研显示,企业对深化行政审批仍有较多期待。”省政协委员李万顺表示。

  “职能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的现象”,新能源商会会长刘东晓委员对此深有体会:“比如对高新企业的认证上,发改委、工信、财政等部门各有一套审批标准,企业无所适从。”他建议各职能部门联手,建立起清晰规范的市场规则,让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比严格审批更重要的是对市场的监管。“目前光伏、太阳能、LED灯具等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造成行业乱局。”刘东晓建议,要建管并重,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委员们认为,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主体、权限、程序、范围、时效,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条款”“政出多门”等问题,坚决防止部门职权利益化。“党政、司法部门要建立与民营企业监管及联系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关爱、支持民营经济的氛围。”全国政协委员陈世强补充说。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打造诚信社会,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省政协委员周克俊认为,依法治国,要着力解决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缺乏的问题,“政府部门要首先做诚实守信的表率”。省政协委员李万顺则认为,建立诚信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协作。“以互联网为平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企业参加的‘五位一体’的全社会守法诚信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行政执法多年来一直游离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视野之外,是多年来行政执法环境没有根本好转的重要原因。”全国政协委员邸瑛琪建议,充分发挥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职能,加强对行政违法的监督。“通过立法建议等形式,推动恢复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功能;规范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对象、范围、程序、效力、方式等。”

  4月至6月,在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邓永俭、梁静的带领下,省政协社法委与省工商联组成调研组,就“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深入调研。 (张磊 陈明丽)

 

编辑:薛鑫

关键词:河南政协委员 民企法制环境建设 市场秩序 民营企业监管 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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