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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政协委员疾呼:村级印章该管管了

2015年08月07日 10:41 | 作者:周大彬 通讯员 程尚送 | 来源:联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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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联谊报讯    “村级印章(村党支部章、村委会章、村监会章、村联社章等)代表基层组织和村民民意,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其使用和管理的不规范,易人为地造成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上访,可能导致村集体利益的损失,给基层的社会管理埋下隐患。”近日,仙居县政协委员、县政协政研室主任赵旭航通过社情民意反映。

  赵旭航说,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作为原则性指导意见,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村章镇管”、“管用分离”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仍旧存在与《通知》不相符的情形,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现象,亟需引起重视。

  第一种不良现象是“包包章”。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印章大多由村支书和村主任保管,且印章随身携带的现象比较普遍,人到哪里,印章也跟到哪里,这既不方便村民办事,也不利于印章的保护。第二种是“人情章”。目前,村民办理用电电表安装、宅基地用地审批、子女助学贷款申请、家庭困难慈善救助等都需要由村里先行出具证明或者盖章。一些村干部往往以选举立场站位和关系亲疏冷密等为考量,在“盖与不盖”、“何时办结”等问题上存在随意性、主观性,影响群众的办事需求。第三种是“私人章”。当前,配置到村的项目如河道整治、农村居家照料服务中心等较多,村级作为业主,承包人往往是村干部或与其相关人员,在合同签订时易出现不走程序、直接盖章的以权谋私行为。

  赵旭航认为,由于目前对于上述这些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缺乏具体明确的追究责任规定,事后也往往以口头批评教育为主,助长了歪风。为此,必须对村级印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使用作出新的规定。

  为此,他建议,首先,村级印章的保管人应为村文书,理由是村文书多常年在家,熟悉村民、村情,方便群众办事。村级印章原则上统一存放在办公楼,暂时无办公场所的由村两委会议指定。村级印章需要外带的,必须申请登记并实时公示,期限不得超过3天,超时需要报所在乡镇审批。其次,涉及村集体三资变动、村级项目建设、村低保户报批等重要事项需要盖章的,必须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文书资料并附一定范围群众的签字。还要明确村民用章行为的办结时限,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普通证明类、集体事项类、重大事宜类分别核定一定期限,使群众心里有底。同时,将村级印章使用管理情况纳入乡镇纪委日常督查范围,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村干部尤其是村主职干部如有吃拿卡要、有意为难、私自盖章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由基层纪检组织约谈诫勉直至停职审查,并与村干部绩效报酬相挂钩。

编辑:薛鑫

关键词:浙江仙居政协委员 村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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