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准备与申报。
(1)签署协议(表明为自愿参与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申报主体为游线节点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的指定部门。为便于操作,一般由县、区级政府或政府指定委托的相关部门申报。跨地区的遗产地或游线不便分割者,可由地级市申报。
(2)申报单位填写《徐霞客游线标志地论证申请表》(可用更多附页说明情况并成册)。
2.办公室受理。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论证,邀约顾问团成员至少1人进行初审并给予反馈指导。
3.实地考察。材料受理通过后,由办公室邀请5位顾问团成员(专家委员会成员3人+推进委员会成员1人+精神弘扬委员会成员1人)组成考察小组作实地考察,听取申报单位报告,现场考证,并向地方政府反馈意见。
4.终审表决。办公室将组织申报地政府代表现场介绍情况并答辩(可使用PPT),顾问团组成评审委员会合议并现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