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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

2015年08月17日 11:13 | 作者:刘武俊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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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已经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明确态度,并且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带薪休假的落实状况并不容乐观。

  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就应当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严格规范加班行为,遏制朝九晚“无”现象。其实不少加班是缘于正常上班时间办事效率低下拖拉,能在上班时间办妥的事情非得拖拉扯皮加班加点来掩饰效率问题。加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工作时间、工作效率与工作任务三者关系不协调所致。在工作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工作时间的长短。关键是要向八小时要效率、出成绩,加班加点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而不应该成为常态。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才是解决加班问题的正道。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劳动必须适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已经是相当大的群体。在“过劳死”悲剧现象时有发生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完善适度劳动的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如人意,这导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现行劳动法仅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推行多年,但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带薪休假成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在休假立法中要明确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权。

  期待劳动者的休假立法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强化落实带薪休假的劳动执法监察,为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刘武俊)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休假权 人权 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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