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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国企分类”改革大局已定 混改焦点在经营权

2015年08月18日 10:24 | 作者:赵嘉妮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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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改焦点应该是经营权

  新京报:目前,国有企业对于改革,持什么态度?

  李锦:整体上看是充满期待,一边尝试,一边等待。

  有两类情况对于改革迫不及待,一类是亏损的企业,希望通过改革打开新路子,不排除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一类是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重,房地产已经无法支撑地方财政,对于企业改革充满期待。而业绩、待遇比较好的企业,自身改革的动力就没有那么强了。

  新京报:去年夏天,国资委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央企和四项试点内容。试点与顶层设计是什么关系?

  李锦:试点都在做,但还没有公布。试点与顶层方案应该是相辅相成,要起表率与引路作用。顶层设计是设计图,要转化为施工图,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设计图”出来了,关键在于落实,画好施工图,是2015年下半年直到2016年的事情。

  新京报:第二批改革试点央企会有哪些?会试点哪些内容?

  李锦:现在都是猜测。第二批应该是在顶层设计之后,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二是扩大试点内容。其实地方国企改革试点,要更快些。

  新京报:新一轮国企改革始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当时提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化向资本化转变等重点。此次的顶层设计中,在坚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的同时,是否有所更新?

  李锦:这次顶层设计方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应该是一脉相承的。但是,三中全会到现在21个月,好多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改革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譬如混合所有制的地位问题,完善产权制度与防治国有资产流失关系问题,国企反腐败与公司治理问题,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导致外部开放促内部改革的发展思路问题,都积累了新的认识,需要重新审视。

  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三中全会之后半年间,出现一个刮风的状态,制定目标,确定比例,少的占70%,多的占85%,几乎所有公布国企改革意见的省份,都提出混合所有制的目标。混改是手段,不是目标,如果将手段定为目标,就是弄错了。

  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企改革目的论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上有辨别是非、拨乱反正的作用。

  所以,对于混改,要重新审视。混合所有制改革从2013年的“积极推动”已经变成今年的“有序实施”。

  我一直呼吁,混改是手段不是目的,焦点应该是经营权,是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才是改革的本来意义。我觉得,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称为混合经济改革,加上“所有制”三个字就复杂化了,重心被转移了。

  新京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理想状态是怎样的?是否控股权在国家手里,经营权给市场?

  李锦:改革重心不应该在国有企业收哪一块、放哪一块问题。焦点是经营权的市场化。衡量它的结果,是国有和民营两个优势的结合,通过集成创新,形成最高效益。千万不要把焦点放在所有权方面。我认为讨论了一年,都没有对准焦点。

  我要强调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起码现在不是。

  新京报:最近外媒报道,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方案批准了,有的解读是建立中国版淡马锡。中国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应该是什么样的?

  李锦:淡马锡的经验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我们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核心问题是政企分开,焦点是经营权的放开,目的是增强国企活力、竞争力与影响力。淡马锡的经验在这些方面对我们是有启发的。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不能照搬淡马锡的做法。

  我始终强调国企改革的政企分开,需要切两刀,一刀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完成政企分离;第二刀是出资人代表和职业经理人之间,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切开的同时,考虑结合的问题,其中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出资人监督,防止国资流失,监管考核等。一个是分开,一个是结合,两者不可偏废;从操作上看,先分开,再结合。就是先切两刀,再搞两结合。

  政府的事情是管资本,制定规则、投资预算、派干部(董事监事)、监管、考核,保值增值,现在很多人担心切开后,就变成了三层框架,形成裁判员(政府),教练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动员(央企)的关系。但肯定不是一切了之,政府怎么调控,当市场失灵时,政府怎样发挥作用,这是改革需要回答的。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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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企分类”改革 混改焦点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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