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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协委员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2015年08月19日 14:07 | 作者:宋爽 | 来源:协商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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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多方探路让百姓老无所忧

  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5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同时也是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约362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13.2%。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增长到21%左右。我省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增长速度快、空巢老人多、失能老人多、高龄化老人多等特点。2014年,省政府确立了实施养老服务产业“1213”工程,即到2020年,着力打造10个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培育200个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或品牌,孵化1000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总体上我省老年人生活有一定保障。但是,由于待养老人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之地域间发展不平衡,还有一部分老人的生活存在困难。为此,省政协委员就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省政协委员葛艳华建议建立与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她提出,因病、因伤、因身体机能衰退,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失能老人,他们的身体和精神遭受双重折磨,成为社会成员中最弱势群体。尽管全省已经有867个规模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合作关系,但是,小规模养老机构老人的健康保障还存在问题。

  “要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合作”,葛艳华建议,规模性养老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比例的专职医护人员,将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承担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康巡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诊疗。小规模养老机构没有能力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应与附近的诊所、门诊部或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当老人突发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专业化院前急救。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人的家属签订医疗保障责任书,养老机构有责任和有权利将患病老人及时送医。委托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的家属,需向养老机构缴纳一定额度的医疗保障金,当老人突发健康情况时,能够在家属到达前有医疗资金的保障。关于养老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老人家属的责任与义务,应该由政府制定相关的制度加以约束。在有条件地区养老机构中推广使用最便捷的应急呼叫系统,尤其是卧床老人,在发病时争取不错过第一抢救时间。

  大力推进综合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社会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已是政府面临的严重课题。人民群众对建设大型综合性养老社区和加强养老服务的需求越发迫切。”围绕综合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省政协委员舒晗指出,现阶段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着“四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和失智化,同时存在着“四缺”——缺钱、缺人、缺经验、缺体制。可以说人口老龄化给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同时也给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为使我省养老服务种类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舒晗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有持续发展空间的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只有政策上的“全面解放”,才能真正把有基础条件,实力雄厚,并愿意为养老事业作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引进来,让真正的“新鲜血液”注入其中。也只有这样,我省在建设养老社区及相关产业方面才能汇聚更多力量,以此来建立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要大胆尝试新型养老理念与模式,在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今天,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经济体制都已发生很大变化,传统的养老理念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实际和适应社会时代的需要。因此,创新养老理念和模式显得尤为紧要而迫切。随着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和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与生育率的下降,老龄化程度还将继续加剧,而能满足老年人生活护理、医疗保健、休闲养生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院却寥寥无几,所以建议统筹规划,并分区域建立多座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社区,这些社区集养老保健、医疗护理、休闲养生、绿色宜居、娱乐健身、教育培训多方面于一体。充分诠释了配套设施人性化、医疗服务专业化、亲情关怀核心化的“两化一核心”服务理念,在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养老社区内,老年人住的安心、活的舒心,这是促进我省社会服务业发展和民营服务企业发展的一次全新机遇,也是在培育一个全新的经济增长点。

 

编辑:薛鑫

关键词:吉林省政协委员 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医疗服务体系 综合性养老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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