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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晖明: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分类”的理解

2015年09月15日 08:41 | 作者:张晖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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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以往经济社会体制演进和某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内容中相当程度上存在商业性与公益性经营活动内容同时存在的状况,而且从产业、行业和具体的经营活动功能延展的关联关系上相互牵扯,因而影响分类考核内容和绩效的评价。如何客观科学地对国企进行分类,是一个挑战。

 

  近两年来,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都积极探索研究,推出相应的方案和试点。正是这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的发布,系统阐明亟须回答的相关问题。文件中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这是迄今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央有关文件的“新提法”。

 

  首先,明确“分类”原则,是对前期改革所取得成果的肯定和认识的深化。回顾30多年的改革历程,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改革经过了“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利税分流、明确企业独立法人地位等阶段。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朝着处理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轨道前行,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形成总体上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动态局面。

 

  正是在这样的改革成果基础上,我们对国有企业的理解得到深化。如果说既有的改革对于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经营责任、企业治理机制等多个方面加以变革,取得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分类”,真正从企业所处产业领域、企业一直承担着的经营活动内容和历史包袱、企业在社会分工中所必须实现的经济和社会目标使命出发来给予定“位”和定“性”,从而施以深化改革对策,打开了一条新的通路。

 

  其次,“分类”有助于处理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性。公有制资本具有特殊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功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中,需要转换机制,变革政资政企关系,使公有制资本能够主动适应和积极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法则。因此,通过“分类”,界定资本配置目标功能,划分类别,对于细化改革内容、梳理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科学实施监管、明确和落实经营责任、形成动态优化的考核方式,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具有积极深化前行的推进意义。

 

  再次,在“分类”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境界。文件所明确的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联系资本配置领域特点和企业运营目标特点加以分类定性,从国有资本配置存在和国有企业运营的既有担当现实出发,不是纸上谈兵式的理想主义、就事论事。

 

  “商业类”更多更好地关注市场化要求,用市场的规则为尺度考虑资本的灵活配置、选择合适的治理结构、突出经营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实现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的市场竞争能力,形成国有经济融入市场经济的主流。“公益类”更多地考虑社会性公益性运营目标,在此前提下,重点加强企业运营的成本管理、产品或者是服务的质量、营运的效率和社会功能保障能力。由此形成国有资本配置监管和国有企业运行的新的格局。

 

  在此基础上的“因时”、“因地”、“因企”设计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工作内容,可以更加科学地处理好改革的针对性,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效果。势必会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创建一个全新的微观基础局面。

 

  可以说,“分类”打开了改革深化新的通道,但是,如何创造在分类基础上的政府定位和施政方式,处理好政资关系、政企关系;如何塑造适应市场经济的出资主体、处理好出资用资关系;对“商业类”企业如何形成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定价和考核评价机制,对“公益类”企业如何生成客观科学的经营目标和与之关联的成本控制标准以及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如何形成与“分类”推进改革相关联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格局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系统思考,整体安排,协同推进。

 

  (作者系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教授)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张晖明 国有企业改革 国企 经济社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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