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史记·资政>战争硝烟战争硝烟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

2015年09月17日 16:25 | 作者:梅汝璈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南京大屠杀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罪行,这次屠杀的高潮始自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后昼夜不停地持续了六个星期之久(见远东国际法庭判处书)。

  判处松井石根绞刑

  松井石根是南京大屠杀的祸首,由于他的地位之高和罪责之大,被列名于日本“甲级战犯”中的一个。他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28名日本首要战犯之一。

  这28名战犯都是法西斯日本的元凶巨魁,其中四人(东条、广田、平沼、小矶)曾任日本首相,其余的亦多曾任陆相、海相、外相,或重要战区的最高指挥官。这些战犯大都是属于大臣、大将一级,长期骑在日本人民头上的人物。他们对于日本侵略国策的制定和侵略战争的罪行是负有重大责任的。

  远东国际法庭经过两年半漫长的审讯(开庭共818次,审讯记录达48000多页),在1948年11月4日上午开始举行宣判庭。那个长达1218页,打破世界纪录的判决书便宣读了8天之久。宣布各被告的个别刑罚是在11月12日下午(最后一庭)举行的。对松井石根,远东国际法庭判处的是绞刑。

  松井石根在两年多的受审过程中一直装出一副懊丧、忏悔、可怜相。在最后一庭,宣布对他判处死刑时,他吓得面无人色,魂不附体,两足瘫软,不能自支,后由两名壮健宪兵用力挟持,始得迤步走出法庭。

  他的绞刑是与其他6名绞刑犯于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在走上绞架的时候,他们都高呼了三声“天皇万岁!”“大本营万岁!”这些元凶巨魁们的死硬顽固,有如此者!

  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负最高的直接责任者松井石根,远东国际法庭判处其绞刑是完全符合正义要求的举动;当然,我们决不能因为松井一人被判处了绞刑而忘却这桩中国历史上所罕见的浩劫。相反地,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应该牢牢地记住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并从其中吸取教训。

  这些战争罪犯们的尸体在火焚成灰以后,是用军舰在海上撒布的,任其随风飘去,无踪迹可寻。

  据说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待处死的国际战犯的一般办法,纽伦堡国际法庭处死的德国战犯的先例也是如此,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复仇主义者之流抓到一点遗骸或骨灰之类的东西便大做文章,给战犯们隆重安葬,立墓立碑,把他们扮成“殉国烈士”或“民族英雄”的模样。

  不了了之的远东国际法庭

  当时盟军总部的国际检察处(远东国际法庭的起诉机关)以案情过分庞大复杂,而一案审讯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时欧洲纽伦堡国际法庭审讯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仅22名),遂决定分为两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诉,由法庭作为两案或三案审理。

  第一案的28名被告都是20年来在日本政治上、军事上和外交上负首要责任的元凶巨魁。至于其余的那些金融实业界巨头、大财阀、大军火商(如岸信介、欠原房之助、鲇川义介等),以及在政治、军事、外交上地位虽稍低但恶名昭著的那些战犯(如西尾寿造、安藤纪三郎、儿玉誉大夫、青本一男、谷正之、天羽英二等),则拟留在将来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诉受审。

  但是,由于第一案的审理进程旷日持久,麦克阿瑟便以盟军最高统帅的身份指示国际检察处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而把这余下的甲级战犯分为两批擅自释放了。第一批释放是在1947年秋天,共23名。第二批释放是在1948年年底,共19名。因此,到了远东国际法庭对第一案被告战犯的判决执行之后,日本所有的“甲级战犯”已经全部被麦克阿瑟释放得一干二净,再也没有人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问题了。

  远东国际法庭既已无事可做,在无形中归于消灭。那时各国法官亦都归心似箭,纷纷离日返国。

  奇怪的是:在远东委员会的决议或盟军总部的文告中,始终找不到任何明文规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结束的程序。

  (作者当时系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中国法官)

 

编辑:曾珂

关键词:南京大屠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审理南京大屠杀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