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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09月17日 21:02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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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研究制定境外投资法规。贯彻企业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原则,放宽境外投资限制,简化境外投资管理,除少数有特殊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加快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和能源资源合作。促进高铁、核电、航空、机械、电力、电信、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优势行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支持我国重大技术标准走出去。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国内投资主体自主建设和管理。

  (十二)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保障我国境外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十三)引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推进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有机结合、相互配合,推动与各国各地区互利共赢的产业投资合作。发挥我国优势和条件促进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对接、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等多方面国际合作。支持地方和企业做好引资、引智、引技等工作,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各类投资合作机制,分享我国引进来的成功经验,推动有关国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四、 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保持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着力破解制约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外贸竞争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进出口促进体系,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升级。

  (十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探索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一体化通关改革,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互认。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十五)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优化市场布局和贸易结构。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进一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创新要素比重,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进出口秩序。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问题,在标准、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加强国际协调,参与相关规则制定,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融入国外零售体系,化解相关贸易摩擦。优化进口商品结构,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培育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提高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比重,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附加值,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

  (十六)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着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服务业转型,培育服务新业态。创新服务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管理和通关协作模式。提高货物贸易中的服务附加值,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推进国内服务市场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跨境流动提供便利。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加强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促进服务外包升级,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建设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十七)实施质量效益导向型的外贸政策。支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业关联度强的对外贸易活动,实现外贸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加强贸易风险、汇率风险监测分析,适时公布有关风险提示,引导企业有效规避出口风险。

  (十八)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强化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四体联动的综合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贸易摩擦预警、咨询、对话、磋商、诉讼等工作。有理有节、化解分歧、争取双赢,以协商方式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对滥用贸易保护措施和歧视性做法,善于运用规则进行交涉和制衡。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维护国内产业企业合法权益。

  五、 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立足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扩大对港澳台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新格局,以区域开放的提质增效带动经济的协调发展。

  (十九)建设若干自由贸易试验园区。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依托现有新区、园区,推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面实施,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未来结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逐步向其他地方扩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完善内陆开放新机制。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以内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以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为平台,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路径,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为依托,稳妥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等向内陆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在内陆中心城市建立先进制造业中心。鼓励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促进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江海联运,以及铁水、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

  (二十一)培育沿边开放新支点。将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我国与周边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按有关规定有序进行边境经济合作区新设、调区和扩区工作。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有条件的可结合规划先行启动中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资源进口加工基地,开展面向周边市场的产业合作。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地方政府加强务实合作。

  (二十二)打造沿海开放新高地。发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建设若干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城市群,建成具有更强国际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沿海地区发展高端产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基地转变,推进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建设陆海双向对外开放新走廊。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开放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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