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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9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2015年09月23日 10:40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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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景德镇市乐平市乐港镇交通站原站长杨武,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免职处理。

2. 鹰潭市余江县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邓柏青,违规滥发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平海,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深林,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和旅游活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公款租车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周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省老龄办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丁希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单位秘书处副处长赵焕民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 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省管企业分会会长韩成峰公车私用问题。省纪委给予韩成峰党内警告处分。

4. 德州市农业局违规发放过节费及实物问题。省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邵国君党内警告处分。

5. 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长清区纪委分别给予该镇党委书记许兵,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洪军党内警告处分。

6. 聊城市东昌府区副区长王怀福公车私用问题。聊城市纪委给予王怀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淄博市省道325线淄川收费站副站长吕勤远公车私用问题。淄博市公路局党委给予吕勤远党内警告处分。

8. 寿光市地震局违规用公款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寿光市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局长李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张永文收受购物卡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张永文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副局长王江辉组织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1年12月,王江辉任电池厂拆迁指挥部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其通过旅行社组织指挥部工作人员到重庆、三峡等地旅游,随后使用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旅游费用4.2万元;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该指挥部以劳保用品、百货用品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11.58万元,王江辉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红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 长葛市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苏东亮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1日、22日,苏东亮连续两天违规使用公车到医院看病。2015年7月,长葛市纪委给予苏东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 叶县仙台镇王老君村党支部书记董庆辉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4年9月10日,董庆辉在某饭店为其子置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9000元。2015年8月,叶县纪委给予董庆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 长垣县常村镇柳桥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06年至2013年,常村镇柳桥村在春节、中秋及麦收时节累计给村干部发放福利补助共计3.2228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洪卫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调查还发现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8月,长垣县纪委给予张洪卫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款送礼四笔合计1.7732万元,周娟作为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8月,孝感市监察局给予周娟行政警告处分。

2. 2008年至2015年,仙桃市彭场镇党委书记、彭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涂学军收受杨林尾镇某个体老板和杨林尾镇机关某干部所送礼金共计3.6万元。此外,涂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5年7月,仙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涂学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副处级降为科员)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湘潭市公安局原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丁继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原主任周勇军、驾培科原副科长王轶湘等人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丁继良、周勇军、王轶湘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驾校评估验收、考试管理等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驾校负责人所送红包礼金。2015年8月,丁继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职务;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主任职务;王轶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 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蒋晖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2013年9月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部分干部以交流、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共计3.696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旅游参与者已自行承担该笔旅游费,蒋晖军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2015年8月14日,经怀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晖军行政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 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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