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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同性恋者发结婚证书,为何成了“圣母”

2015年09月23日 11:28 | 作者:王江雨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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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存在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领域,“法治精神”也很可能会因一些人坚定的宗教信仰而被选择无视,哪怕是在一个“法治精神”发育完善的国度。

  在海外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献中,关于孔子的法律思想引用得最多的章句之一,大概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法令来教育、以刑罚来管束,人民只会表面上为免于处罚而服从,但内心并没有因此而生廉耻之心;如果以德行来引导,以礼制来同化,那么人民不仅会内生羞耻之心还知道自己错误所在,并自动走上正道。

  孔子的法律思想自然大异于今日之法治理念,但孔子在这里点出的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却是一个历久常新的问题。

  今年六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判同性恋婚姻合法。在美国法律体系内,最高法院判决属于联邦最高法律之一,全国必须一体遵守。但最近肯塔基州罗恩县的书记官金·戴维斯以同性婚姻和自己的宗教信仰冲突为由,坚决拒绝给同性恋者发放结婚证书。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以藐视法庭罪判戴维斯入狱。

  无疑,戴维斯的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这也是她坐牢的原因。但这位女士也因此成为美国宗教保守阵营的新“圣母”。

  对支持和认同她宗教理念的人来说,允许同性结婚的法律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前阿肯色州州长、2016年大选共和党候选人哈可比就放言,戴维斯入狱显示“信仰基督会在美国被刑事化”。言下之意,对于这样事关上帝律法和内心信仰的道德问题,没有法律发挥作用的余地。

  纯粹从论证的角度看,保守人士包括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们的说法是躲在言论和宗教自由背后的狡辩。戴维斯女士显然不是因为宗教信仰而入狱,而是因为拒绝履行一个政府官员应有的职责而被依法判罚。不喜欢履行这份职责,大可挂冠而去,但她又拒不辞职。这种“万物皆备于我,法律要趁我心”的心态,对美国宗教保守阵营意味着,一个官员只要有宗教信仰,就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去限制别人根据法律享有的权利。

  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官员因公然违法而被法律惩处,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但金·戴维斯再明显不过的违法行为,却能引发两派阵营在舆论和行动方面上演大对抗,继而政治名人推波助澜渔利其中,这说明,在存在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领域,“法治精神”并非牢不可破,“有法必依”的神圣性很可能会因一些人坚定的宗教信仰而被选择无视。

  □王江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同性恋 发结婚证书 法律思想 宗教信仰 保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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