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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主动改革意愿决定“混改”进度

2015年09月28日 09:1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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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京报:国企主动改革意愿决定“混改”进度

  包括电力、石油在内的国企向社会资本打开准入大门还不够,它还需要传统垄断领域能真实甄别分离出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建立与“混改”相适应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出台后的首份配套文件。《意见》首次提出“负面清单”,设定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进退空间;圈定电力、石油等七大混改试点领域,增强了这些领域加快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政策驱动力。

  国企“混改”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同时也不乏争议。有人担心,“混改”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国企私有化浪潮再现,有人疑虑,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是不是以弱扶强,会不会降低资本使用效率。实际上,从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到首份“混改”配套文件,对这些疑虑都有明确回应和表述。而对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中关于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行业,提出了明确改革路线图,也是行动层面的回应。

  对这些行业而言,国有企业股权由过去政府单一控制向多元化方向转变,不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增加,相反,在“管人管事管资本”转向只管资本之后,可以更专注于国有资本的运行,使其得到更合理配置。企业的产权性质不是衡量国有资产流失的标准,是否能够保值增值或更多地投入涉及战略性领域和民生领域,才是衡量标准。而且,“混改”不仅是为社会资本进入打开通道,同时也为这些行业国有资本进入以多种方式入股公共服务、高新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非国有企业打开了通道。此外,分类改革、分层推进、一企一策,也有助于保证“混改”的稳妥性和方向性。

  对社会资本而言,过去一直面临投资渠道狭窄,许多市场难以进入的困扰,一直是大问题。提出负面清单后,社会资本获得了更广阔发展空间,可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过去可望而不可即的新领域一展身手。

  不过,仅仅政策上打开准入大门还不够。激发社会资本参股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包括电力、石油在内的各行业都需有所行动。《意见》规定,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行业,应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但是,电力系统自2002年起就启动的改革,至今没有形成完整设计。传统垄断领域能否表现出更大的改革意愿,能否真实甄别分离出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是社会资本愿不愿意进入的重要衡量标准。

  另一个衡量标准是,能否建立与“混改”相适应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意见》除提出“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外,首次明确“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这意味着无论是国有资本股东还是社会资本股东,都必须尊重董事会的经营权。但在过去,像石油等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行政任命的一把手权力过大几成通病。公司治理机制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同样左右着社会资本积极性。

  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不是对立的两面。国企“混改”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融合,为市场空间结构的优化提供了新契机。在“混改”方案出台后,下一步,不同领域国企的改革意愿,将成为“混改”进度的决定性因素。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国企改革 混改 电力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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