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沸点 沸点

北京5村官私分“7·21”救灾款 1人自首供出同案犯

2015年10月17日 15:21 | 作者:洪雪 | 来源:法制晚报
分享到: 

  原标题:私分7·21救灾款 5村官获刑

  一人自首供出同案犯 其中一人又交代出侵占集体资金7万元的犯罪事实 获刑3年至2年半不等

  平谷山东庄镇桥头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新宝等5名村干部,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私分北京“7·21”特大暴雨救灾款2万余元,并先后3次侵占集体资金7万余元。法晚记者上午获悉,平谷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新宝等5名村干部有期徒刑3年至2年半不等。

  事件 5村官私分2万救灾款 侵占7万集体资金

  五人都是本市平谷人,44岁的周新宝原系平谷山东庄镇桥头营村党支部书记,44岁的刘会平是五人中唯一的女性,原系该村的妇联主任,路振忠、郭强、杜臣原分别是该村的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新宝等5人在担任北京市平谷山东庄镇桥头营村两委班子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3年1月,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将山东庄镇政府下拨给山东庄镇桥头营村的“7.21”救灾款2.1万元据为己有。5人各获赃款3000元。

  法院还查明,五人在担任桥头营村两委班子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分别于2009年初、2011年初、2012年初,先后三次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共计7.02万元。

  周新宝、郭强、路振忠、刘会平四人各获赃款9000元,杜臣获赃款1.62万元。

  2013年4月17日,周新宝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贪污的犯罪事实。

  同日,郭强、路振忠、刘会平、杜臣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查获后,路振忠主动交代了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五人已将非法所获赃款缴纳。

  在庭审中,五人均表示认罪。

  判决 因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

  法院认为,周新宝等5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五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应与五被告人所犯贪污罪合并进行处罚。

  法晚记者了解到,鉴于周新宝能够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贪污的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贪污罪应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路振忠在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职务侵占罪应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五人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综上,法院对五被告人均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均可依法宣告缓刑。

  平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周新宝有期徒刑1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以犯贪污罪,判处路振忠有期徒刑1年半;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另3人也因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记者 洪雪)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5村官私分“7·21”救灾款 自首 村官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