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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统战 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2015年10月28日 08:54 | 作者:何晓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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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基层统战部门作为接触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第一线,要树立宗教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的观念,坚持把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作为基层统战的重要工作,努力使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德,共同奋进。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石。

  基层统战部门要做好民族工作,就是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要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突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贫困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发展。二要做好党的政策理论宣传员。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党和政府为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三要维护各民族团结稳定。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繁荣发展,以团结促发展,以发展巩固团结。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民族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避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并且坚决抵制和反对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行为,坚决反对民族分裂行为。四要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物。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要坚持不懈地在基层培养与造就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通过学习培训、轮岗交流等方法,严格按比例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

  做好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都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随着形势的发展,基层宗教工作变得日益复杂。

  基层统战部门要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群众信教的权利,也保障群众不信教的权利。同时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育信教群众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二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坚决取缔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蒙骗群众、危害社会的各种邪教。三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和鼓励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引导和帮助宗教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和慈善活动。四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制宗教渗透。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基层统战部门要对宗教界进行加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使他们自觉抵御渗透。五要加强党对基层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着力建立健全“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基层统战 民族团结 宗教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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