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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专题协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能“没长牙咬不疼”

2015年11月02日 09:37 | 作者:常歌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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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常歌) “自治区亟须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章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使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开展。”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就加强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交流讨论,建言献策。

  此前,社法委组织联合调研组,由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带队奔赴全区7个盟市及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环保厅、国税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执法一线多角度了解情况。

  专题协商会上,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代表与委员面对面交流意见,为“法治内蒙古”建设建言。

  “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级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上去了,但是旗县基层环保监管执法队伍还差强人意。从案卷评查情况来看,我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建议更多关注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执行情况。”环保厅副巡视员郝庆文说。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同级政府执法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或者具体工作要求有冲突。建议自治区在制定或修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法规时予以明确。”交通厅副厅长严洪波提出具体意见。

  公安厅副巡视员孙秀峰介绍,自治区公安厅从2013年起开始推行执法公开工作,在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搭建了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相关信息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对下一步工作,她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从公安机关内部的多次调研看,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尤为突出。希望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以此强化行政执法的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我们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开‘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之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小平说,“自治区近年来着力从制度、机制和源头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尽管有些制度建立了,但‘没有长牙’,咬不疼,下一步需要率先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些修改。”

  “目前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尤为必要。”自治区政协社法委主任丁才强调。

  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张术麟建议:社会各界都要提高对行政执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行政法规执法部门执行得怎么样,跟监督部门监督得好不好密切相关。各部门要破除藩篱,有大局意识,要利用好外部监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经构筑了外部监督的体系。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应形成合力。

  牛广明表示,应充分发挥政协优势,积极开展民主监督,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薛鑫

关键词:内蒙古政协 协商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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