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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做好政党协商的四个要领

2015年11月04日 08:48 | 作者:赖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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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为进一步做好政党协商,民主党派在协商过程中应该把握四个要领。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新要求,是第一部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意见》提出“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并对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进行了拓展: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础上,增加了“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笔者认为,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过程中应该把握四个要领。

  把握协商性质。今年初下发的《意见》,将政党协商明确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我国的政党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新中国政党协商从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召开开始,其发展完善,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进,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创造和贡献。共产党领导是我国政党协商的本质特征,也是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二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通力合作的协商。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是统一战线下的战略盟友和亲密友党,政党协商源自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植根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事业通力合作的长期实践。三是目标一致的协商。民主党派通过政党协商与共产党坦诚深入交流,充分发表意见,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现阶段,政党协商的重要目标是为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应当认识到,有效的政党协商有利于构建和谐政党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协商应当“一团和气”,更不是“作秀”。民主党派是共产党的“诤友”,代表所联系群体的利益,协商应敢于批评、质疑,提出不同的意见、表达不同的声音,这样才有助于促进执政党科学民主决策。

  明确协商内容。《条例》对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条例》同时指出:“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可见,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框架内,民主党派参与的协商非常广泛,但参与不同形式的协商对协商内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比如,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而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基本参加单位,不仅本党派可以集体名义参与协商,而且本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参与协商,协商内容重大、相对比较宽泛。再比如,对于人大协商而言,民主党派成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履行职能,协商内容具有法定性,尤以立法工作中的协商为重。还比如,政府协商主要是就行政决策开展协商。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协商的内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民主党派所参与的不同形式民主协商在有些协商内容上可能存在交叉,但政党协商的内容严格限定为上述《条例》之规定。民主党派对此应当十分明确、深刻理解。民主党派应整合本党派人才智力资源,围绕协商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形成体现自身特点和优势的思想成果、政策看法。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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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党派 政党协商 要领 九三学社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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