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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制约水安全的体制机制障碍

2015年11月12日 20: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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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党中央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水资源科学利用的顶层设计不足,中央和地方涉水事权划分不清,流域管理体制尚未建立,横向流域补偿机制难以落地,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监管力量较弱,涉水法律、政策和规划等难以得到有效实施,造成水资源无序过度使用和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恶性循环。结合调研情况,农工党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一体化

  管理体制

  应将全面构筑水安全战略保障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一体化管理体制,使水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既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约束条件,也成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重点处理好五个关系:即水资源资产管理与水环境治理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行政治理与法治的关系,立法与执法的关系。

一、 进一步统筹水权管理,强化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规划引导。

  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土资源部门规划、资产核算、使用许可等职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商业性与公益性资产核算、行政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相关制度,率先制定水资源利用的整体规划。由环保部门负责所有涉及生态环境管制的事务,包括水环境保护的标准、规划、监测及其他相关制度等;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协调的事务,在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价格政策等的制定过程中,切实考虑水生态文明建设需求。

二、 厘清水环境治理中政府与市场边界。

  在加强政府监管,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培育和维护环保市场发展,改变过去单纯的行政手段管理,借鉴先进管理模式,如设立负面清单、设置排放税、排放指标等。

三、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事权。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思路,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治理地方党委书记负责制。按照中央和地方税收比例,划分环保投入责任;根据中央和地方出台和实施政策造成的影响,划分污染治理责任。

四、 健全管水用水治水的相关法律体系。

  在《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催生制定《清洁水法》,将现有行动计划工程性治水模式逐步向体制管理与法治保障过渡。从法律上不断完善管水、用水、治水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一体化的多元治理体系。

五、 建立高效的环境执法机制。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使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裁定和惩罚常态化,更有效地遏制环境犯罪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力争在若干重点薄弱环节

  取得突破

一、 加快推进跨行政区流域治理体制改革。

  一是重组流域管理体制。在水利部七大流域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由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管理委员会,直属国务院管理。担负流域规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能,将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统一起来,通过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调管理,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是依托环保部六大督查中心,建立以督查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为主要职责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案中,进一步明确流域督查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该机构设置条件、程序、职责范围等进行规定。

  三是建立健全治水第三方评价制度。设立国务院直属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或者委托社会科研机构,全面负责生态环境的监测、独立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发布国家重大环境信息与综合环境评估报告等,对我国治水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四是探索建立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等重点流域先行试点开展跨省断面的水生态环境考核与补偿,建立基于水量和水质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二、 将治水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密切结合,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一是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环境要素市场调节机制。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逐步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指标分配,有序推进水资源资产核算,积极试点和推行水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补偿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作用。

  二是推动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表明,市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合理投资应占GDP的1.5%,据此测算,每年的投资额至少应为8000亿元,而目前不到1500亿元。“十三五”期间,国家应加大对各类水处理设施和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改变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

  三是建立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如京津冀等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在工业上要提高制造业准入门槛,以水污染排放的高排放标准倒逼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转型升级;在农业上要发展精准农业和设施农业,适当调整农业结构,并引进先进灌溉技术。

  四是建立透明规范的涉水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结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绿色金融推进,加快建立国家级综合性环保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率先示范作用,促进水环保产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和推广。结合PPP和第三方治理模式创新,积极推动融资担保基金开展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办法和政策。

三、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契机,逐步解决农村水安全问题。

  一是要优先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饮用水质不达标现象仍十分严重。如河北省去年仍有1729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亟待加强相关规划,优先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江苏无锡等地的城乡统筹供水模式。

  二是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缺水地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农业水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等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农业用水实行严格的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是积极推广有机肥商品化,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在畜禽养殖集中、规模较大的地区,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建立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

  四是加大农村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公共投入。中央财政应增加“以奖促治”及连片整治资金额度,将补助范畴扩大到乡镇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将排污费资金使用范围延伸到农业源污染治理,实现工业反哺农业。

四、 全面公开水环境保护信息,让公众和媒体成为水污染防治的“同盟军”和“主力军”。

  一是对地方落实企业排污信息和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进行督查,制定落实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污染违法举报奖励规定。

  二是设立水环境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

  三是支持民间机构参与水污染防治监督,鼓励第三方参与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特别是对污染源和政府监管的监督。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农工党 调研 水资源 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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