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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官员均公车私用处分不同:越往后处理越重

2015年11月13日 10:05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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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严尚军4次私自驾驶公车到游泳馆游泳健身,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督查中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最终严尚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事在当地引发热议,不少人纳闷,严尚军为何受到重处分?因为早在今年年初,该省无锡广电集团原副总裁阮晓秋同样是多次公车私用,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改进作风靠的就是动真碰硬、严格追责,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说。

  11月12日,江苏省纪委常委陈志扬介绍说,今年以来,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实行“一案双查”。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共发现并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295件,经核查处理236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3人,通报批评73人。

  据了解,今年中秋、国庆“两节”前夕,江苏省纪委提前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按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20%的要求开展督查,并对至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零报告、零处分、零通报的单位,进行上门督导。前后一个月的时间,收获颇丰:共派出2273个督查组,对1.3万余个单位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2814条;发现并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295件。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在早发现、早提醒、早调整、早查处上下功夫,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此管住大多数。”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江里程表示。今年9月,该省镇江京口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晓欣个人用现金购买超市购物卡10张共计5000元,用于协调业务,并开具单位发票。当地纪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这一问题时,购物卡已送出3000元,但发票还未入账报销,鉴于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京口区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单位京口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该省对查处的“四风”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在查处顶风违纪当事人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今年7月,江苏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办法对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刚性约束。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江苏省纪委集中通报了4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不仅包括直接责任人,还包括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分别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

  (任松筠 陈月飞)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公车私用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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