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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1月23日 15:4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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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常务副会长龙新民:非遗项目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重点扶持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分布极广,这么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全部传承和保护,难度非常大。因此,建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重点扶持。

第一类是国家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国家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认定,包括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各民族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项目等,这是必须传承和弘扬的项目。建议对国家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大扶持力度,特别要在减免税收、开拓市场、培养和扶持传承人上下功夫。

第二类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省级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体政策由省级部门研究制定。根据国家现行规定,非遗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个别条件好一些的省市每人每年可补贴2万元。对这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当传承好、保护好。

第三类是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一部分数量很大,地方也有保护和发展非遗项目的积极性。建议尊重市、县级地方政府意见,由他们来研究和确定具体政策和办法。地方政府认为市、县需要传承、保护的项目,又有条件给予保护的,可以传承一批、保护一批、发展一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则应允许其自由发展,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和传承人按市场规律去运作。政府可以完全放开,不征收税费,不设限设卡,不需要申报审批。一些属于地方民俗风情的,不一定要上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来对待,非遗新的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规划,使其有更好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创新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

目前,我国非遗保护取得重要成绩,也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整体性保护需要加强规划,抢救性保护需要加强组织,生产性保护需要加强扶持,工作核心仍然是以建立完善的传承体系为目标的传承人培养工作。传承人的培养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建议将非遗传承人培养纳入现代教育体系。

2013年8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福建省文化厅在莆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推动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与莆田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合作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才。

此前,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由于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难以招生。而全国工艺美术重镇莆田每年的文化产业产值都在100亿元以上,不少企业从事的传统工艺项目是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这些企业也都普遍存在招工难及招工后年轻人需要较长时间培训的问题。为此,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与4家传统工艺美术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培养金镶玉制作工艺和木雕工艺两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首期试点招生200名,第一学年主要是文化课,第二学年以专业技能课教学为主,第三学年是专业实习期,学生直接参与工艺品的设计与制作,融入实际创作过程。这种传承方式是一种招工与招生互通,毕业与就业衔接,教授与非遗传承人共同授课,企业生产与非遗传承融合的新模式。

非遗传承人培养是非遗传承的核心,在探索和总结各种有效方式加强传承人培养的同时,还要进一步重视通过宣传和针对性的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对传承人的价值认知,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以综合措施保障非遗传承的持续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杨承志:建立戏曲非遗传承保护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国戏曲非遗传承保护成绩显著,但也有困难和危机。一是有千年历史和丰富遗存的中国戏曲,至今缺少国家级权威性、系统性积累留存和动态展示,各地许多珍贵戏曲文物文献散失损毁,大量戏曲剧目影像资料分散流失,不少濒危剧种、民族剧种、小剧种剧目未及时留存影像资料。二是戏曲非遗传承人名录仅限于个体,忽略了戏曲团体作为戏曲综合艺术传承主体的特殊作用。

为此建议:

一、 推动“中国戏曲博物馆”立项和建设。建议由国家主管部委与北京市联手,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中国戏曲博物馆”立项。

二、 建立“中国戏曲剧目影像资料库”。建议文化部尽快会同广电出版总局、政协京昆室建立协调机制,以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中国戏曲剧种音像数据库”为基础,以列入世界和国家非遗名录的剧种为重点,结合全国地方戏曲普查,建立与全国各地共建共享的“中国戏曲剧目影像资料库”,为戏曲非遗传承保护提供活态资源。

三、 充分发挥戏曲团体在戏曲非遗保护和传承中的作用。建议将戏曲剧团纳入戏曲传承人认定范围。同时,遵循戏曲规律,细化保护法规,对列入世界和国家名录的戏曲剧种分类分层,确定每个剧种剧团传承传统剧目的任务和与之配套的政策。建立戏曲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常设平台,着力培育分众化戏曲市场,切实建立戏曲非遗传承保护长效机制。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传承 保护 非遗 物质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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