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12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十二届全国政协第四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十二届全国政协第四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全国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1月23日 15:4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校长郑福田: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力度

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工作非常重要。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与社会整体认同之间存在一定障碍和偏差。在民族内部极为重要、极具特色的项目,因文化类型不同、语言习俗差异等原因,使其在社会上的认可程度与重视程度打折扣。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地域广阔,同一风俗习惯在传承过程中略呈差异,这对有些项目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影响。三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影响“活态传承”。

为此建议:

一、 强化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文化自觉,吸取当年敦煌在国内、敦煌学重心在国外的教训,在民族地区非遗等领域建造根基,确立基础,奠定权威性。

二、 民族地区申报非遗项目时,应考虑到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和心理期待。

三、 对待“捆绑式”非遗申报的项目,要强调其所反映的整体民族文化特点,尽量忽略其中一些小的差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参事何星亮:非遗需要科学保护和传承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科学保护和传承。

为此建议:

一、 保护多样性与增强共同性相结合。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的多样性,也要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交流,以增强共同性。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交流、交融和增强共同性的方式,主要是增加共同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也就是要多过当地各民族共同参与的节日,多建各民族共同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

二、 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创新的目的是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创造性地使之转换为现代文明。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在不断创新中发展。创新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非物质文化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使之更适合于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二是运用现代科技制作非物质文化产品,使之升华为现代文明。

三、 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传统文化的精华没有时代性,可以世代传承;而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则具有时代性,与现代理念和现代法律相悖。凡是阻碍现代化建设的习俗不能保护,凡是违背国家法律的习俗不能保护,凡是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习俗也不能保护。

四、 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相结合。在许多民族地区,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许多节日和习俗,并不是某一民族独有的,而是该地区各民族共有的,属于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凡是各民族共有的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以某某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应以“某某村”或“某某乡”等区域名称命名。同一地区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过分强调民族属性。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李选生:加大青海藏区非遗保护力度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交融的省份。目前,青海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保护难度加大。青海藏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以村落或家族式传承,这种传承方式较脆弱,目前传承人大都年事已高,后继乏人;随着城镇化建设、三江源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一部分世居牧民迁出旧居,承载历史文化记忆的载体越来越少。二、认识尚待加强。青海藏区各级政府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列入议事日程,但民众的文化自觉和主动性还不够;政府投入不足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三、法律意识淡薄。青海藏区多数地方没有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保护规划和保护制度,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人才缺乏,经费困难。

对此建议:

一、 建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奖励机制,提高对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助水平。

二、 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的专项基金。

三、 提高藏区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研究出台适合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细则,使保护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四、 加快青海省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音像资料资源。

五、 加大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力度。此外,要在藏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养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传承 保护 非遗 物质 文化遗产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