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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1月23日 10: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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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正式颁布施行。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形成;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拨付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1万元,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国共有38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是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96所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

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文化部与各地文化部门、专家学者共同探索实践了多种保护方式。2014年起,文化部陆续对31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在保护核心技艺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生产和利用,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目前全国已设立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传习所、展示馆8720多处。对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文生态环境,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进行整体性保护。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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