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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1月23日 10: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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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原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励小捷: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结合融通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了文化遗产,但两者形态不一样,保护方式也不一样。从文物保护角度看,应尽可能利用资源,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一些事情。

为此建议:

一、 充分利用博物馆展示平台,做好非遗展览展示与互动体验。目前,有些省专门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或博物馆,但多数省还是只有博物馆,没有非遗馆,有条件的省能够建两个馆更好。非遗展示能够利用博物馆现有平台的,尽量利用这个平台。做专门非遗展览,或者在博物馆里专门做非遗馆的过程中,可以把非遗展览展示纳入博物馆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

二、 要发挥文物保护工程的作用,用好传统技艺,保护非遗。文物部门应该坚持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的文物保护原则,应该把原工艺的要求写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以此保护非遗。

三、 发挥文物复仿制品的作用,搞好生产性传承。文物复仿制不同于普通工艺品制作,其中有不少非遗技艺。而且,作为生产产品,通过市场的渠道,流传广、覆盖面大,这是对非遗价值很好的传播。要支持非遗大师和传承人搞好生产性传承,形成自己的品牌声誉。同时,对一部分馆藏重要文物的复制及销售应该由收藏单位专营。

四、 发挥文物机构的作用,研究恢复和宣传古代文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强化青少年对我们国家的历史认同和文化认同,文物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要积极恢复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古琴学会常务理事、诸城派古琴代表性传承人高培芬:强化非遗传承与保护行政监督职能


今年我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提案已得到采纳。文化部答复称,提案所述国家非遗展示场所,目前已作为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

目前,非遗传承人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投机分子想借非遗保护大捞一笔。以“诸城派古琴”为例,这些年陆续出现过“诸城派济南古琴”、“济南诸城派古琴”等造假项目。还有就是非遗保护单位与传承人之间缺乏互动,且传承经费不到位。为此,建议强化非遗传承与保护的行政监督职能:

一、 定期审核项目及传承人资质。对已有国家级项目却没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及时补充传承人,避免长期空缺。

二、 对已存在的非遗项目,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协助、落实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非遗保护单位政绩考核重要标准之一。

三、 项目保护单位应主动为项目传承人提供传承展示条件。保护单位要定期走访,主动关心传承人近况,及时提供传承经费。

四、 细化《非遗法》关于“非遗立项”程序章节,对于相关人员参与非遗造假予以严惩。

五、 非遗申请立项除满足硬性条件外,还应有公开论证会,参加人员由申报单位上一级第三方公信部门根据群众报名确定。

六、 成立非遗监察处室,实施监督,常年开放群众举报通道,及时纠错,避免假非遗漏网。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文化厅副厅长高云:非遗保护工作要做实做好


对于非遗保护,各级政府文化部门都做出了卓有成效地努力。但还有很多工作亟须加强。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操作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不强;各地所设置的非遗展示馆既没有形成规模,也没有正常对公众开放;还没有形成系统性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不稳定。

为此建议:

一、 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实施条例,从执法层面指导、规范、统筹、协调非遗的保护工作。

二、 将文物局改为文化遗产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政府文物保护系统。这样既解决了非遗保护机构的设置问题,又有利于将两种形态文化遗产统筹保护、全面展示和协调利用。

三、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非遗馆,没有条件单独建馆的,建议将非遗项目纳入现有博物馆,以活化的方式,互动的方法,系统展示非遗项目形成与演进,通过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台展示,达到辨识、了解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之间相互转换与延展的关系。

四、 构建系统化的非遗保护体系。要出台实施细则、编制遗产名录并制定保护规划、列出重点保护项目并制定重点保护措施、实施固态化抢救性保护、实施活态化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实施数字化纪录性保护等。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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