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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之为人”的坚强捍卫

2015年12月04日 14:32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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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重打击“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等行为。当我们日益习惯于见到十字路口、过街天桥的那些乞讨者,就会认同《意见》及时且必要。

胁迫残疾人乞讨者,有时会被冠以“丐帮帮主”的名号,这一名号既反映了“丐帮”作为组织依然百足不僵,也以揶揄的方式暗示帮主们的可怕权力。帮主往往以令人发指的手段折磨落入他们手心的残疾人(或原先的非残疾人)。一些涉及丐帮案件的报道曾曝光不少帮主故意断人手足、强灌乞讨人员安眠药等行为。残疾人最终沦为他们的囚徒:身体上,残酷的肉体折磨和饮食控制使他们丧失独立生存和脱逃的能力;精神上,无尽的人格羞辱,彻底剥夺他们为人的尊严,将其贬低为机械化的乞讨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胁迫残疾人进行乞讨是在贬低人性本身,他们剥夺、践踏公民的自由,也便抛弃了自己的自由,这是彻底的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2010年,刘会民夫妇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批捕,面对法律的制裁,刘氏夫妇却回答:“在老家看到不少人干这个挣了钱了。”金钱就是他们戕害荼毒人性的唯一理由,他们已经丧失为人的资格。

胁迫乞讨,最根本、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残疾人(和被致残者)。乞讨者常常被暴露在人群最密集的地段,他们要做的就是博取旁人的同情心。“旁人”?因为他们已被“降格”。他们原本享受着每一个公民拥有的权利,原本也有可以憧憬的未来、可以彼此温存的家庭,但幸福的必然性突然被犯罪的偶然性打断。他们断肢上流脓的伤口、满身的毒疮、发不出声音的喉咙和被横刀截平的身体断面,无不在激发人们的晕眩和恐惧,控诉荼毒者的残暴。

当市民在乞讨者面前视若无睹地走过,许多人不免慨叹“国人缺乏同情心”。世事的吊诡往往表现在,公然的漠视从来不乏理由。路人抛出的人民币,并不能结束乞讨者的厄运,相反,丐帮组织存在的事实甚至会让公民的善行蜕变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因而真正令人扼腕慨叹的不是“缺乏同情心”,而是大家逐渐默许了残疾人行乞这一事实。

尽管我国公安部门曾破获大量以暴力胁迫残疾人乞讨的案件,但任务依然艰巨,很大一部分原因或许是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不够大。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意见》时着意指出:“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从严”“从快”“加大”这些关键词绝非出之一时义愤,它们放大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是法治社会对“人之为人”信条的坚强捍卫。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 胁迫残疾人乞讨 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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