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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工党扬州市委建议《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出台

2015年12月08日 13:31 | 作者:张俊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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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扬州讯 近日,江苏扬州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列入《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包括大运河扬州段的水利工程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各类相关的环境景观。这标志着农工党扬州市委会的提案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2014年,农工党扬州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大运河涉及八省35个城市,申遗成功后,功劳是大家的,利用也是大家的。许多地方认为现在到了“享受”或者“开发”世界遗产成果的时刻。在这其中,任何一家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在行动上出现了问题,受损的都是整条大运河。

为此,农工党扬州市委会在今年扬州市政协七届四次全会上提交了《后申遗时代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的集体提案,建议要认真梳理扬州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已经出现及可能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提案提交后,得到了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扬州市政府办会同市文物局、旅游局和高邮市政府、广陵区政府以及邗江区政府,对农工党扬州市委会提交的集体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扬州作为大运河申遗的牵头城市,在8年申遗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后申遗时代,扬州在保护、利用大运河遗产方面更应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今年初,扬州市政府办和法制办会同市、区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初步方案,提交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扬州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为大运河的合理利用开发提供了保障。(张俊)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扬州市 农工党 市委 大运河 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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