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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牺牲者被“自杀”是社会之痛

2015年12月08日 17:52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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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点多,山东小伙郭强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12月7日《天津日报》)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山东小伙郭强因为救出轻生同事溺亡,获救者积极处理善后事宜,主动向英雄家属表达感恩之情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冰冷的现实是,获救同事不仅不感激救人英雄,反而污蔑救人英雄因感情问题而轻生,妄图逃避责任。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救人英雄清白。英雄九泉之下如何瞑目?英雄家属怎能不失望?

见义勇为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在他人急需帮助的时刻,都应该伸出正义之手。正是因为有广大见义勇为者的满腔热情与无私奉献,这个社会才变得更加美好。正因为有郭强这样的血性男儿,才让我们看到了见义勇为的希望,感受到社会的大爱氛围。郭强的义举具有道德示范意义,无疑值得肯定与赞扬。然而郭强的义举并未换来获救者的良性互动,还受到获救者的污蔑、诋毁,让人心在滴血。

现实生活中,不仅勇救同事者被污蔑,不少英雄为了维护他人的利益,不惜流血流汗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与获救者的冷漠,他们流血又流泪。在娄底务工的湖南武冈人李明一家前往孙水河游泳,其后出现险情。27岁的娄底青年邓锦杰下水施救溺亡,获救者却不顾现场群众的劝阻冷漠地离开。尽管迫于舆论压力,获救者一家事后到邓锦杰家表达歉意。同样,污蔑郭强者在多人提供证言的情况下,终于改口还了郭强清白。但是但是获救者如此污蔑救人英雄,已经在英雄亲人心中划下了无法修复的伤痕。

获救者恩将仇报不仅伤害了英雄家属的心,更是伤害了广大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与社会的良心。如果这样的新闻多了,会让人们变得明哲保身,甚至见死不救,见义不为,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氛围都会受到影响。这不仅是不懂感恩被助者个人的丑陋,也是社会的道德伤疤。

近年来,虽说我们在文化教育与经济建设方面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道德教育、感恩教育方面却有所忽视。不仅有人不愿意做好人好事,接受他人恩惠的人也不懂得感恩。给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家园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此,不仅获救者要深刻反思,主动向英雄家属表达歉意与谢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也应该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我觉得深圳市奖励救人少年的举动与“救人者可以免责”的立法创意,就树立了很好的道德标杆。只有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激励、精神鼓励变成法律制度常态,让诬陷、讹诈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树立社会正气,营造见义勇为与感恩的舆论氛围,才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重演,让更多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胡 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见义勇为 牺牲者被“自杀”郭强救轻生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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