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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5年12月18日 07:49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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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5年12月16日至1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梅德韦杰夫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梅德韦杰夫总理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也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新阶段以来的发展成果,认为继续保持中俄关系高水平发展、扩大和深化全方位务实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的需要。

双方强调,无论国际和地区形势如何变化,都将继续把加强相互关系作为本国外交优先方向,坚定支持对方维护本国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增进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配合,把双方高水平的政治关系优势转化为更多务实、国际、人文领域合作成果,共同应对外部环境给两国共同振兴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共同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和繁荣。

双方高度评价20年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下设的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在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方面发挥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推动作用,将不断优化和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框架内开展合作,推动两国在经贸、投资、能源、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取得更多实际成果,促进两国共同发展振兴。

双方将共同努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持续快速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双边贸易增长,逐步优化贸易结构,提高非资源性、高技术、创新产品的比重;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保障商品市场相互开放,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欢迎俄在华设立俄罗斯贸易中心,重点展示推介俄产品,加大成交力度;支持俄实施进口替代政策,双方可开展相关领域的贸易和本土化生产合作;积极评价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关于促进双边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加强财经领域合作,在两国财政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框架内,加强在多边国际论坛和组织中的政策协调,拓展预算、国库、债券发行等双边务实合作的范围。推动两国金融机构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的业务。

——对两国央行于2015年10月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支持两国央行在备忘录框架内深化合作。

——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为扩大两国银行、支付系统、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扩大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保险机构的协作,支持和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发展,加强两国银行在贸易和项目融资方面的合作。

——扩大本币结算及其使用范围。双方将就在两国央行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扩大央行间本币互换使用、合作开发人民币/卢布金融工具市场、中俄投资者相互参与两国货币和金融市场活动、支持俄罗斯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开展支付系统领域合作等保持积极对话。

——提升农业合作水平,扩大农产品贸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动植物产品相互进入对方市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渔业和水产养殖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两国毗邻地区深化农业开发合作,推进实施在俄罗斯境内的农业投资合作项目。

——在落实《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长期互利合作,重点关注在火箭发动机、航天电子元器件、对地观测、月球与深空探测、卫星导航等领域合作。上述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工业、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

——积极开展工业合作,并为此决定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设立工业合作分委会,同时撤销原有民用航空合作分委会。

——继续推进和深化民用航空领域合作,推动落实大型项目,包括联合研制项目,扩大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合作,加强材料、工艺等科技领域和适航领域合作。

——继续加强两国海关合作,有效落实“绿色通道”、监管结果互认、集装箱供应链安全保障项目,在海关干部培训、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违反海关法行为、加强边境海关合作方面加强协作。

——深化科技与创新领域合作,推动在优先领域实施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在核聚变和高能物理等领域发展全面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深化环保合作,密切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下的相互协作。积极探索推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框架下的环保合作。双方强调已开始顺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环境的协定》,将继续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跨界自然保护区方面开展合作。

——进一步深化林业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在边境森林防火联防、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建设木材深加工园区等领域的定期沟通与协作。

——加强双方在会展领域的合作,根据《关于筹备和举办中俄博览会的谅解备忘录》,共同办好2016年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的第三届中俄博览会,支持两国企业相互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

——加快推进《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伙伴协定》谈判进程。

——在使用俄罗斯远东港口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中俄过境运输及陆海联运方面加强合作。

——继续合作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跨境铁路桥。

——继续推进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设立口岸工作,联合开放开发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

——落实两国元首2015年9月3日在北京会晤期间见证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俄边境黑河市(中国)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俄罗斯)之间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跨黑龙江(阿穆尔河)跨境索道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修订1995年6月26日签署的〈中俄关于共同建设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的协定〉的议定书》。

——继续开展滨海通道1号和滨海通道2号过境运输。

——加强北方海航道开发利用合作,开展北极航运研究。

——继续实施莫斯科-喀山高速铁路项目。

——进一步加强卫星导航务实合作,在中国北斗系统与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兼容与互操作、增强系统与建站、监测评估、联合应用等领域推动实施标志性合作项目。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框架下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合作项目。

双方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重要平台作用,改善两国投资环境,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对外贸易政策交流,提高政府审批效率。

双方商定,加快推进和落实在能源和资源开发、生产加工、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利用双方互补优势,促进产能合作,持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的规模和水平。

两国总理对双方保险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特别是2015年11月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中俄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予以积极评价。

双方将采取措施开展两国保险市场信息交换和对保险公司活动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为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和相互投资,双方将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外贸和投资活动保险、旅游保险、再保险等领域的保险支持和合作,联合进行中俄保险机构评级要求研究。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视能源合作为双边关系的战略领域,推动双方加强包括在双方已签署的政府间协议框架下的全面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将继续深化石油领域一揽子合作,稳步推进向中国出口俄罗斯天然气,包括利用合作项目供应液化天然气。进一步加强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能源技术装备和工程服务领域合作。

双方将本着互利、平等、确保核安全的原则,继续推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一揽子合作。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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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俄总理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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