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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叫板法院戳中法治之殇

2015年12月18日 13:25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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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公告,称将对寮步镇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对此,12月14日、15日,寮步镇政府接连在同一报纸发布声明,称所拍土地并非被执行人财产,法院“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因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的风险与损失,全部由受让人承担。镇政府以此种形式“叫板”法院,引发关注。(12月17日《京华时报》)

就目前而言,案件背后的真相到底为哪般,公众依然无法知晓。对于寮步镇政府“叫板”法院的做法,由于缺乏客观真实的定论,网上的争议之声不绝于耳。但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权的行使应该得到监督,但也应该得到保障,镇政府以“自说自话”的方式“叫板”法院,应该予以禁止和叫停。

众所周知,司法权具有直接满足一定主要目标所具有的功能,即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以维护法律的价值。肯定地说,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统一性就成为了法律权威确立的重要前提,司法权应该得到社会普遍的敬畏和尊重。从这个方面而言,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政府单位,都不应该与司法权力抵触和冲突。当然,司法权并不是不受监督,但这种监督方式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比如提出执行异议、上诉申诉等等。

然而,报道中的寮步镇政府却通过当地的党报连续发声,公然“叫板”法院的拍卖行为,着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法院,对标的物予以公告拍卖,是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应当先期公告,在拍卖公告发出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对法院的拍卖行为提出异议。同时,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中,专门对案外人不服法院执行拍卖的,明确规定了依法维权的渠道和途径。

仔细看看,在寮步镇政府的公告中,其指责法院“罔顾该镇异议”,并指出“投资方景泰公司已提出异议”。从公告中的内容而言,似乎镇政府已经提出了“异议”,而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提出了“异议”。既然如此,镇政府就应该坚持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身诉求,而不是“另辟蹊径”,非要在报纸上予以公开“对抗”。假如,法院在执行拍卖过程中,存在不合法或违规情形,也应该通过正当合法的监督处理方式解决,而不应该通过媒体大肆指责法院。

一起个案面前,让我们目睹了寮步镇政府对法律的轻视心态,更表明了镇政府在司法权面前的傲慢姿态。在法治社会中,不仅公民个人应该遵守法律,政府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法律行使权力。唯有如此,才能将权力置于法律框架中,杜绝权力过于膨胀和自大,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报道中的“闹剧”。(刘建国)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广东东莞 镇政府叫板法院 法治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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