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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雾霾费,是否也该发放雾霾伤害费

2015年12月18日 13:52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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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12月17日 澎湃新闻)

用收费的形式给予制造雾霾的企业一定的惩罚,这样的治理办法看起来好像无比正义。但在引起雾霾的具体原因都还尚存争议的现实语境中,这收费逻辑里面隐含的武断与不负责任,其实更是一种恶劣的空气治理样本。

一定程度上讲,政府部门通过必要的手段来遏制现在的雾霾污染,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承认工厂排污、某些化合物的挥发是造成现阶段雾霾污染的重要原因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要回答的是,自己在污染治理方面究竟有没有履行好监督及治理的责任?如果说是因为治理不力造成了现阶段的污染,却反过来要征收污染费,这与变相掠夺本就没有任何车别。反之,如果职能方尽到了应尽责任,而雾霾污染却仍旧严重,那么其更应该做的,倒不是匆忙的征收排污费,而是要在反思现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去总结雾霾治理没有取得实质进展的具体原因。

是雾霾治理没有经费了吗?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北京此前称要投入7600亿治霾,而上海此前也承诺过要投入千亿对雾霾进行治理。在财政每年都有大笔经费投入的前提下,对排污企业进行收费,就收得有点不明不白了。而至于收起来的费用,究竟是用在现有的治理上,还是发给那些没有造成空气污染的企业以及无辜遭受雾霾毒害的人民大众呢?这些都需要一个更加明晰的告知,而不能糊里糊涂的将大家蒙在鼓里。

退一步讲,如果收了企业的排污费,雾霾污染就一定能够消除吗?恐怕也未必。一方面,收费与治理本就不处在同一链条上,收费与排污更不会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因果关系。再者,一味的强调收费而忽视了治理办法的创新与改进,这不但对当下的污染治理没有任何帮助,甚至还会因此而纵容有钱的企业大肆排污,给环境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

给人民大众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这既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但现实往往显示着别样的图景,一些职能部门,丝毫不顾及自己的为政职能及服务理念,既不检讨自己在监督及治理上的失职,又不以实际行动去改过自新,反倒以征收雾霾费的方式将本该由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予以转嫁,这“聪明”中隐含着的卸责与渎职,与其说是一种走偏,倒不如说是在给社会树立一个恶劣的空气治理样本。这样的职能部门,其实才最应该给人们发放雾霾伤害费。(张 剑)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上海 收取雾霾费 雾霾伤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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