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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自贸区谈判主要进展

2015年12月20日 17:29 | 作者:王优玲 张旭东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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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王优玲、张旭东)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于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5年是我国各项自贸区谈判取得重要进展的节点,记者就此梳理了这一年我国自贸区谈判取得的主要进展。

6月1日,历时近三年谈判的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并于12月20日正式生效和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中韩自贸区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覆盖领域最广的自贸区。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最终将有91%的产品对韩国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85%。同时,韩国最终将有92%的产品对中国取消关税,覆盖自中国进口额的91%。

6月17日,历时十年谈判的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同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与一般自贸协定中90%左右的自由化水平相比,中澳自贸协定的货物领域开放程度大大提升。澳方所有产品最终零关税比例在税目和贸易额上均将达到100%,中方最终税目和贸易额零关税比例也将分别接近和达到97%。在投资领域,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扩大服务业开放,同时大幅降低企业投资审查门槛。

11月22日,中国与东盟结束自贸区升级谈判并签署升级《议定书》,升级《议定书》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各种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

11月6日,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正式启动,升级谈判重点将放在进一步提高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服务业开放,促进双向投资,探索并挖掘新的合作领域等方面,以推动两国经贸关系迈向更高的水平。双方已经商定,升级的谈判力争在2016年内结束。

11月11日,中国和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银行业服务议定书正式生效,议定书的生效将进一步提高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并为中巴经济走廊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11月27日,《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香港签署,协议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11月28日,《内地与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澳门签署,协议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12月10日,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是格鲁吉亚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此外,我国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此外,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完)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自贸区 2015年我国自贸区谈判主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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