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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获刑的警示意义

2015年12月23日 15:45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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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12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替考作为考试作弊的一种,说得轻点是一种弄虚作假、不诚信的行为;说得严重点,就是对考试公平公正的粗暴践踏,是对国家人才遴选制度的一种破坏,社会危害性极大。正是为了打击包括替考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中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作弊入刑,一方面说明国家法律层面对这种涉嫌弄虚作假、破坏社会公平公正行为加大了法律打击和惩处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现象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已经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程度。而“作弊入刑”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四川南充市这对母女仍旧顶风作案,也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加大法律打击的必要性。

考试作弊被抓现行,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给当事人带来的各方面的损失是巨大的。比如按照有关规定,四川南充这位艺考生不但这次考试的所有科目成绩作废,而且未来一到三年内也失去了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而那名替考人员,也会遭受相应的处罚,如果是在校学生,会被延迟毕业一到三年,甚至会被学校直接开除。由此可见,一次替考,不管是对替考者还是被替考者,所带来的可能都是一生命运的改变,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考试作弊入刑是从今年11月1日才开始实行的,而全国统一高考要明年6月才举行,这次被曝光的南充替考事件,不过是因为艺术生高考提前而已。但这件事也给即将参加明年高考的考生和他们的家长提了一个醒,那就是必须以更加严肃的态度对待高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远离各种作弊行为,否则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苑广阔)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考试作弊入刑 艺考替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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