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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停车免费”何须“脱掉验伤”?

2016年01月08日 10:27 | 作者:张西流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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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下午,西安的宋先生持军残证在高新区都市之门C座地面停车场要求免费停车被拒绝,由于之前一直在此免费停车,因此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停车场工作人员对他所持的残疾证提出质疑,问他“伤在哪儿?”感觉被羞辱的宋先生当场脱掉裤子给对方验伤。(1月6日《华商报》)

残疾退伍军人宋先生,欲在一停车场免费停车,遭到管理人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因管理人员质疑其残疾人身份,无奈之下,宋先生脱掉裤子给对方验伤,感觉身心受到了莫大的侮辱。由此可见,残疾人享受停车优惠,仍然是一种奢望。试想,连残疾人停车免费,有关部门都满足不了,更何谈完善无障碍交通,保证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安全、便利出行?

据统计,全国残疾人总共约有8300万人,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处于生活水平低于贫困线的状态。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有部门,都理应给予这一弱势群体更多的帮助和关怀。实行停车优惠,既可以减轻残疾人的负担,让他们感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又有助于他们便利出行,进入到社会中创造更多的价值。然而,目前公共交通中的各种不便利,事实上削弱了广大残疾人出行的权利。因此,对于这起“停车免费”纠纷,更应理解为残疾人争取出行权的保障。

事实上,残疾人享受停车优惠,是有深厚扎实的法律基础的。首先,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公共停车场所有条件的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减免停车费用。其次,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市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车位停车的,凭有效证件免费。可见,有关部门的停车场,有责任也有能力,在这个方面体现对残疾人的帮助和关爱。而不是以“并非公共停车场”为由,拒绝给残疾人停车免费。

因此,残疾人停车免费,何须脱掉验伤?关爱残疾人,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平等出行权利的残疾人,他们的出行条件理当得到应有的改善,而实行无障碍交通,是他们能够实现这一权益的必要方式。实行无障碍交通,除了硬件设施无障碍,还包括“软环境”的无障碍,即信息无障碍和服务无障碍。具体到停车场,除了给残疾人预留停车位、提供特殊服务之外,残疾人停车免费,也是实行无障碍交通的题中之义。(张西流)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残疾人“停车免费” “脱掉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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